記者對浙江公務員、通信、媒體、學校、房地產、IT、物流、家政及家裝等十幾個行業高溫費的發放情況進行調查顯示,高溫費的差距頗大,從80元到上千元不等。(《現代金報》8月5日報道)
高溫費差額頗大的背后,其實還掩蓋著另一種悖論,即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吹空調的拿高溫費,曬太陽的不給高溫費”。因為,這種悖論的出現有其必然性或曰“合理性”:能夠在空調環境下工作的,說明單位效益比較好,因此能夠支付得起高溫費甚至是比較高的高溫費;反之,要在太陽下辛苦工作的,則有可能意味著單位的效益相對比較差,無法為職工提供更多高溫保障——也不排除個別效益好的單位不愿意向職工支付高溫費。
顯然,這種“高溫費悖論”不管出于哪種因素,都是一種事實上的不平等、不公正。它制造了一種變相的“馬太效應”:有錢的、工作條件好的,會更有錢、工作條件更好;而少錢的、工作條件不好的,會變得更少錢、工作條件更不好。從根本上說,這背離了高溫費政策出臺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初衷。
其實,這與政策本身存在疏漏有關。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發放高溫費是屬于指導性文件,沒有強制性,也就是說,勞動部門是建議企業給職工發放,但不是強制企業發放,企業可以依據相關文件給員工發放高溫費,也可以不給員工發放,沒有強制作用!
顯然,有關公權部門在此事上的態度堪稱“騎墻”:它一方面要展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高姿態,一方面又不愿意得罪企業主——聲明自己的政策只是“指導性”而非“強制性”的。既然發放高溫費的主導權在企業自己手中,出現上述悖論就成為必然。因為,那些一心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也勢必在這方面“甘落人后”。
事實上,高溫費是一種正當的勞動保障權益,特別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情況下,這項權益顯然將會變得越來越重要。政府對這一權益的保障必須態度鮮明而不應該只是“指導性的”,即應該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性措施,促使企業積極支付高溫費,而不是把這寄托在企業主的“良心”上。這樣,才能維護勞動者、特別是弱勢勞動者的正當權益。(鄧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