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涉稅問題國際研討會”上,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表示,新企業所得稅法執行后,多數情況下,中國到海外投資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今后不必在國內補交企業所得稅稅款。這將減輕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稅收負擔。
董樹奎表示,企業走出國門,進行海外投資,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想獲得高于國內投資的利潤率。企業海外投資所得的所得稅數,直接影響企業的稅后利潤,是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應該依法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在我國匯總繳納所得稅時從應納稅額中扣除,扣除額不能超過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也就是說,我國企業在境外的投資所得,只有所在國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我國稅率時,才可能在我國補稅。相等或高于我國稅率時,我國不再征收。”董樹奎說。
董樹奎指出,前不久,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統一稅率為25%,從明年開始執行。在國際上,這處于偏低水平,低于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28.6%,也低于我國周邊18個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26.7%,這意味著在多數情況下,中國到海外投資企業來源于境外所得,今后不必在國內補交企業所得稅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靳東升在該研討會上指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在國際稅收競爭力量的推動下,以1986年美國降低所得稅率為先鋒,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等國紛紛提出減稅方案;發展中國家,以中東歐、非洲國家為代表,也競相推出減稅計劃。(李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