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電影《后天》中的災難場面帶給人們的僅僅是電影院里的震撼與驚悚,那么近期全球熱映的《2012》則讓人們感到了步步逼近的地球變暖危機。發行方選擇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召開前夕推出這部電影,這其中除了商業票房考慮,也不可避免地有著濃厚的“講政治”色彩,F實中愈演愈烈的氣候變化威脅與《2012》的推波助瀾,使得12月7日在哥本哈根開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全世界都把疑問的目光投向這里:各國領導人能否團結一心,給氣候變化踩上一腳急剎車,借此打造一艘有能力承載全人類的“諾亞方舟”?為此,中國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談判代表團成員、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中心主任潘家華在臨行前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臨刑”前的巨大轉機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一次曾經被不少業界、學界及政界人士宣判死刑但“臨刑”之前又出現巨大轉機的大會,因此也是一次充滿懸念的大會。所謂轉機,是指中、美、印三大國在臨近會議召開之時不無意外地紛紛宣布了各自減排目標。11月25日,美國白宮宣布其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到2025年減排30%,2030年減排42%,2050年減排83%;同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決定,到2020年中國的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40%至45%;12月3日,一向排斥確定具體減排目標的印度突然改變態度,宣布在2020年前將“碳強度”降低20%至25%。
至此,美國這個惟一游離于《京都議定書》之外的發達國家與中、印這兩個發展中國家陣營中最具有標桿性質的排放大國均已明確了減排目標。這一進展的積極意義在于為大會談判提供了更加明晰的基礎,因為攤開的牌越多,浪費在彼此揣摩猜測上的精力就越少。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對于某些國家來說,這樣一種攤牌既可以理解為表達誠意的姿態,也往往代表著短期內不可逾越的底線,而會議要取得突破就需要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以談判的方式沖擊互相的底線。
可能的四種會議結果
基于已有的進展和現實挑戰,潘家華認為本次會議的結果有四種可能,其中達成折中方案的幾率最大。
第一種可能是徹底失敗,但是根據會前匯集的種種信息來看,各締約方均明確了各自的積極立場,且各國首腦均計劃前往參會,無果而終將是一種很不“政治”的結局。因此,潘家華認為出現這一結果的可能微乎其微。
第二種可能是達到最理想狀態,即發達國家按照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要求設定減排目標,即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較1990年的水平減少25%至40%,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同時發展中國家做出相應減緩排放行動。目前來看,中、印、巴西等國已經完全超出2007年“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后者并未要求發展中國家制定量化減排目標。因此,現在要達到理想狀態的關鍵障礙實際上存在于發達國家。
在減排目標上,據專家推算,目前美國公布的減排目標僅相當于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4%,而且設定這一目標的《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尚未在美國參議院獲得通過。歐盟也僅承諾20%的減排目標,與發展中國家的要求相距甚遠。潘家華認為,歐美在本次大會上提高減排目標的可能很小,其中美國因素是一個關鍵絆腳石,因為無論是奧巴馬還是他所領導的白宮,在得不到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減排都只能是一句空話!爱斈甑摹毒┒甲h定書》就是按照美國意愿修改的,但其在美國卻根本未能提交到國會討論。”潘家華表示:“所以,第二種理想狀態實際上也幾乎不可實現。”
第三種可能就是采取折中方案,即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各自承諾的減排目標統統寫入會議文件而無需達成雙方一致。潘家華認為,這種結果最大的好處是大家“面子上都好看”,但最大的弊端就是一旦將現有承諾目標寫入文件,之后便喪失了談判空間,而發達國家現有承諾距離深度減排的要求顯然是不夠的,也無法達到控制溫升兩度的目標。“一旦將這些數字寫入文件,未來全球減排取得重大突破的路就被堵死了!彼f。
第四種可能就是會議達成一種政治性的框架決定,即明確溫室氣體減排的長期目標,特別是對發達國家20%至45%的深度減排要求,明確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的承諾,同時明確發展中國家應相應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這與第三種結果的差別就在于不把具體的數字寫進去,“發達國家現有的承諾低于全球減排要求的目標,因此寫進去沒有任何意義;而發達國家的數字不寫進去,發展中國家的超額減排目標也沒有理由記入文件!迸思胰A說。他認為第四種可能雖然也是折中方案,但是為今后的談判和努力留下了余地,因此是現實條件下最公平也最可行的一個方案。
主要分歧難以彌合
從上面四種可能的會議結果來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自的減排目標無疑將是兩大陣營的最大分歧,短期內彌合的希望非常渺茫。除此之外,同樣難以逾越的障礙就是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的問題。
潘家華認為這一問題主要糾結在三個層面,首先,發達國家愿意且能夠拿出多少財力支持發展中國家節能減排?即使這樣一個基金真的建立起來了,發達國家又該如何分配出資比例?目前美國已明確表示不會出資,而歐盟的承諾是三年提供100億美元,這與發展中國家要求的一年1000億美元相比無異于杯水車薪;其次,發展中國家是否愿意出資?提出這個要求的是歐盟,但顯然這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規定的“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不符,因此發展中國家不會讓步;最后是關于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問題。發達國家希望按其意圖和設想來管理資金,而發展中國家認為自己最了解本國或本地區的問題和需求,因此希望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擁有發言權。
技術轉讓是另外一個矛盾的癥結所在。發達國家必須在這個問題上開放心態,否則發展中國家無法分享先進的減排技術,勢必會阻礙其減排進程,也就無法承擔更多的減排責任。不過,潘家華認為技術轉讓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資金問題!伴_發是有成本的,發達國家提出的知識產權保護本身不應受到挑戰!彼f:“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資金機制,改進針對已經商業化的技術的共享機制,同時加強未來技術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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