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自治區國稅局4日公布相關減免稅實施方案,以消除“7·5”事件對自治區企業經營的影響。
減免稅項目涉及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免稅對象包括企業、賓館和個體工商戶。
據測算,僅房產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就將減收約1億元人民幣。
據介紹,企業所得稅和房產稅是此次減免稅方案中涉及范圍最廣、減免稅金額最多的稅目。根據方案規定,對直接受損企業的財產損失,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按烏魯木齊市政府善后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財產損失,允許企業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據初步測算,按照該方案,新疆下半年房產稅將減收7000萬元左右。
此外,新疆還將暫停征收旅館業和餐飲業2009年下半年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所得稅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方案從多方面為企業和商戶及時并最大限度地給予稅收減免照顧。據該局初步測算,僅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免金額就在3000萬元左右。
同時,對事件中受影響的采取核定稅額方式征收的商戶,按受影響程度,分別給予調減1個月至3個月的銷售額或營業額的照顧。對因調減銷售額或營業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直接受損的商戶,由烏魯木齊市國稅、地稅局依據市政府善后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名單報自治區國、地稅局,再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一定期限的稅收減免照顧。(托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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