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七月二十二日電(記者 文青)困擾多時的雷曼債券事件終于有望得到解決。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二十二日公布,香港十六家銀行和監管機構就雷曼迷債達成賠償方案,銀行共動用六十三億港元作出賠償,大部份投資者可取回七成本金。
陳家強二十二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分銷銀行將向六十五歲以下投資者,以相等于迷債面值六成的金額,回購他們持有的迷債,以及向六十五歲以上投資者,以面值七成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迷債;刭徲媱澤婕凹s二萬九千多名有關的投資者,即超過百分之九十的迷債投資者。
陳家強說,今次回購計劃,整體上維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亦符合監管政策的目的,減少了不必要的訴訟。
陳家強認為,計劃亦彰顯了證監會和金管局的監管能力,分銷銀行需按協議,對回購的財務支出作出承擔。他們并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將來再發生同樣的事情。協議亦要求分銷銀行委聘獨立的專業機構,檢訂其內部監控及合規制度,特別是處理客戶投訴的機制。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說,歡迎證監會、金管局和雷曼迷債分銷銀行達成協議,提出符合投資者權益的回購迷債計劃。投資者如接受回購,絕大部份客戶可取回投資迷債面值七成或以上的款項。事件能有一個終結亦可紓解投資者經歷十個月的困擾,同時也有助銀行早日恢復日常業務的正常運作。
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表示,金管局歡迎和支持這項回購計劃,并認為回購計劃務實和合理,符合極大部分迷你債券投資者的利益。金管局鼓勵合資格客戶考慮分銷銀行的回購建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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