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六日電(記者 王永志)中國銀監會十六日在此間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科學、合理、均衡的信用卡營銷激勵機制,禁止營銷人員實施單一以發卡數量作為考核指標的激勵機制。
據悉,近日銀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信用卡各業務環節的操作規范和風險管理,不斷提升信用卡業務的服務質量,防范相關業務風險。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信用卡業務保持快速發展,截至二00八年,中國商業銀行已發行信用卡一點二億張,全年交易金額達到三點五萬億元人民幣,其中消費金額一點一萬億元,信用卡總消費金額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占比從二00六年的百分之四點八上升至去年的百分之十四點八,在GDP中的占比從二00六年的百分之一點七上升至去年的百分之四點八,對促進消費、拉動內需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但有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不分對象,以贈送禮品、換取積分、提高授信額度等為條件強制或誘導客戶注銷他行信用卡,強拉客戶,甚至向未滿十八歲或十八歲以上但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導致魚龍混雜。
因此,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發卡行為規范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對信用卡申請人履行必要的收費和風險告知義務,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和相關文檔,維護良好、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禁止強制或誘導客戶注銷他行信用卡,包括不得向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發卡(附屬卡除外),對于不符合條件但確有必要發卡的特殊情況,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
此外,要切實強化信用卡欺詐、套現等風險的防范責任,采取必要的監督管理和糾正措施。針對涉嫌信用卡違規行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負面名單制度,并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積極推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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