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家規定,目前市場上很多投資品種,哪些是不需要納稅的?能否舉例說明?
國債:我國稅法規定,國債收入免稅。綜合免稅因素,其收益率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受到眾多投資者青睞。
基金: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個人投資者購買基金獲得收益時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已經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
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形式出現,存款最高限額為2萬元。 銀行理財產品:由于有關部門還沒有出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因此,這類銀行理財產品暫時也是可以避稅的。
信托產品:暫無征稅規定。
保險:我國的稅法規定“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買賣股票:財政部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2月15日發布的《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明確了股票轉讓所得的自行申報標準。
2、按照國家規定,目前市場上很多投資品種,哪些是需要納稅的?能否舉例說明?這些品種的稅收如何計算?
銀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銀行代扣代繳。 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由兌付機構在兌付利息時適用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轉讓價差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所得: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由公司在發放時,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50%適用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作為普通投資者,有哪些方式手段,可以合理避稅?可以舉例說明?
對于普通投資者,資產配置中低風險投資產品的選擇可以傾向于國家明文規定免稅的國債產品,或者暫無征稅規定的銀行理財產品及信托產品。
如:近期建行推出的2007年度第三期利得盈理財產品的年預期收益率為3.45%,期限一年。相比目前一年銀行普通存款利率為2.52%,扣除20%所得稅后收益為2.016%,與理財產品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至于基金,沒有起到避稅的目的,因為其自身得到股票分紅、債券利息時候已經繳稅,但是由于其風險分散的產品性質,決定了其較高的投資價值。
4、假設一位本地居民,今年工資總收入6萬元,房屋租金年收入3萬元, 房屋買賣今年初賺了20萬元,股市炒新股賺取5萬元,股市炒股票賺取3萬元,購買指數基金賬面營收3萬元(沒有贖回),企業債券到期盈收5000元,摸彩票共計中了5000元,銀行存款扣除利息稅之后的年利息為2萬元(依然存在銀行),銀行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年底收益1萬元。
請問這個居民今年如何繳納個稅?又如何合理的避稅,可以降低繳稅金額?
工資總收入6萬:如該居民每月4000,年終獎12000。
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費用扣除標準每月1600元,應納稅所得額2400,適用15%稅率,125速算扣除數,得到每月納稅=(4000-1600)×15%-125=235。
年終獎所得:先除以12,據此確定適用稅率,再以這個稅率計算納稅,12000/12=1000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得到每月納稅=12000×10%-25=1175。
綜上所述,年總納稅=235×12+1175=3995。
租金年收入3萬元,平均每月2500元:
個人出租房屋以1個月取得的收入為1次,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收入減去費用扣除額后的余額,稅率為10%。費用扣除內容包括: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可以從租賃收入中扣除。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的各項稅金、教育費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繕費用-扣除費用。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
營業稅=2500×3%×12=75×12=900
個人所得稅=(2500-75-800)×10%×12=1950
房屋買賣賺20萬:
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若該居民轉讓住房滿足計稅要求,則個人所得稅=20×20%=4萬 。
炒新股、炒股票、銀行理財產品、買基金均不納稅。
企業債券盈利5000元:
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1000元。
中彩票5000元:
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屬于“偶然所得”項目。根據規定,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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