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37萬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也將可以享受醫療、住房、教育等方面的臨時救助待遇。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10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和統籌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將本市目前的臨時救助標準規范為“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明確了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加大對本市低收入家庭的臨時救助力度。
低收入家庭標準=低保標準×170%
據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處長丁長利介紹,臨時救助的認定標準是綜合考慮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在醫療、住房、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的支出需求,并適當考慮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測定的。
以往臨時救助的標準一直未統一,城市是按最低工資認定,農村按低保標準150%,此次首次將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統一。2009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本市(當地)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的170%。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調整將與本市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同時進行,但170%的比例是固定的。
什么人能申請臨時救助
丁長利說,凡具有本市正式居民戶口,因各種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家庭均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和生活困難補助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當年城鄉低保標準,低于本市當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居民(也稱為“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及家庭成員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支出過大、生活暫時困難的特殊對象等。
低保標準明年1月調整
記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城市低保對象有14.7萬,農村低保對象有8.3萬,初步估算城鄉低保邊緣對象為37萬。
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可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等保障待遇。
此外記者還獲悉,本市從明年1月起還將對低保標準進行調整。
住院救助報銷額度提高
根據通知,統籌本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預計將惠及本市60萬低保及低保邊緣人員。
據介紹,明年起,本市社會救助對象患常見病、慢性病的醫療救助將定義為“門診救助”;社會救助對象患危重病且經過各項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有關費用后的醫療救助將被定義為“住院救助”。
明年起,門診醫療救助的報銷比例將由50%提高到60%,每年累計報銷額度仍為2000元。
民政部門管理的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因公致殘返城知青的醫療救助仍按“實報實銷”辦法實施;上世紀60年代初40%救濟精減退職老職工的醫療救助仍按“三分之二”享受待遇。
取消住院救助
報銷起付線
同時,將取消住院救助報銷起付線。即在2007年取消慢性病、常見病醫療救助每年500元報銷起付線的基礎上,進一步取消危重病(大病)醫療救助每年500元的報銷起付線。
此外,將提高住院救助報銷比例及額度。將原危重病(大病)住院醫療救助的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報銷額度最高標準由1萬元提高到3萬元。這將進一步緩解特困群眾因患大病給家庭生活帶來的沉重負擔。
同時,以下三種門診發生的費用可按住院費用計算: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并收住入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記者 杜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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