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電 (記者 傅煜)對于企業高管超高薪現象,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三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現行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無專門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規范,分配缺乏統一參考標準,薪酬與企業效益及負責人個人業績未完全掛鉤,“欽定”現象較普遍等,導致一些國企負責人薪酬高得離譜,嚴重偏離公平與效益兼顧的底線。
秦希燕直言,國企負責人因為責任、風險和工作壓力大,享受高薪酬無可厚非。但若高薪超過了其對公司的貢獻,或缺乏基本標準,“一個人就把成百上千人的飯碗都端了”,勢必引起病態的無序攀比,影響企業長遠健康發展。
日前,民營企業三一重工董事長因其一句“二00九年只領一元年薪”的降薪承諾,使得高管薪水話題再度升溫,一股高管減薪潮流隨之而來。繼不久前上海九家國有大型企業高管宣布將帶頭降薪之后,河北、黑龍江、湖北等地也紛紛開始對企業高管實施較大幅度的降薪措施。
在眾人紛紛為高管高調“限薪”拍手叫好之時,一些人亦發出此舉有作秀之嫌的擔憂。
秦希燕表示:“無論是限制企業高管的離譜高薪,還是避免薪酬激勵制度流于形式,都需切實可行的科學薪酬制度予以規范。”他認為,應建立負責人薪酬決策和公開機制,并使其薪酬必須與真正的業績優劣和國家工資水平掛鉤,“如由職工代表大會和業績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若企業經營質量尚未與‘國際接軌’,其負責人薪酬就不能先與‘國際接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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