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受派赴地震災區人員發生傷亡將認定為工傷
2008年05月16日 18: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北京5月16日電 (記者 杜燕)記者今日從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北京市委市政府派出的抗震救災人員、醫療救護人員、因公出差的人員,如發生傷亡的可認定工傷。
北京勞動保障部門還表示,在地震災區的異地安置人員、探親訪友、臨時出差、旅游人員救災期間在災區受傷發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對急救、搶救必需的藥品及診療項目,按國家要求,特事特辦,將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受傷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視同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
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簡化程序,及時認定,及時給予報銷和支付工亡待遇;同時,北京市和區縣醫保中心要協助做好地震災區轉來的傷病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另外,北京勞動保障部門還要求全市做好災區在京農民工的監測工作和災區在京農民工的思想工作和安撫工作。并強調要切實加大維護災區在京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力度,以確保災區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災區農民工能及時把工資郵寄回家鄉。
【編輯:魏恒】
專題報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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