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由央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共同制定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公布,首次向外界闡明了“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金融業工作重點。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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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資管理
拓寬保資管理范圍
摘要:拓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范圍。
解讀: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兼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孫祁祥教授認為,這意味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今后將不僅僅管理保險業資產,還有望介入其他金融資產的管理。這意味著金融機構間資產管理業務競爭將加劇。
摘要:要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等各類專業保險公司,大力拓展高科技、項目融資、消費信貸等領域的財產保險業務。
解讀:“這說明政策鼓勵保險公司做細分市場,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孫祁祥說,目前市場上一方面抱怨百姓投保意識不強,另一方面百姓需求的產品保險公司又提供不了,供需差距需要新險種的發展來縮小。同時新險種的推動和發展需要政策支持,目前監管部門以保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需要改變為以效益為導向的評價指標。
目前,內外資均十分看好中國保險市場,規劃指出,要積極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逐步形成國有、民營和外資優勢互補、相互競爭的多元化保險機構體系。孫祁祥認為,從以往經驗看,引進戰略投資者對于我國保險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起到了良好作用。
債券市場
改革債券發行制度
摘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特別是企業(公司)債券市場,改革債券發行制度、結束債券市場割裂局面等。
解讀:業內專家認為,這是針對限制債市發展的制度性因素做出的重大變革,對于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有著重要作用。
摘要:建立健全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債券發行機制,逐步創造條件最終實現注冊制。“這是我國在債券發行制度方面的改革創新。”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認為,注冊制看似寬松,實際上對發債公司的要求更為嚴格。對企業而言,注冊制下的企業信息披露將更真實;對投資者而言,買賣債券時更要加強選擇和甄別,也將對企業起到監督和規范作用。
解讀:趙錫軍認為,發行制度調整的意義在于引發債券決策與監管層面的調整。改為注冊制將使非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的債券發行統一起來,市場上發行主體與中介機構代替行政監管部門擔負起應有的市場責任,這更有利于債券市場的活躍與繁榮。
新股發行
體制改革繼續深化
摘要:《規劃》強調,鞏固和發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成果,繼續深化股票發行體制的市場化改革。
解讀:銀河證券分析員洪亮表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爭議由來已久。從《規劃》中可以看出,這項制度的改革已逐步被提上日程。洪亮分析,現在的新股發行有很大的弊端。特別是發行隨著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打新股”幾乎成為穩賺不賠的無風險收益,而中小投資者申購新股的難度卻在加大。雖然,去年有眾多大盤股上市,但是“打新股”資金的涌入遠遠快于股市擴容的速度,由此出現中簽率不斷降低。測算顯示,去年新股申購網上中簽率平均為0.34%,與前一年的0.5%相比明顯下降。大部分中小投資者與新股無緣,而只能到二級市場上高位接盤,從而引發人們對新股申購制度的爭議。
洪亮認為,更大問題在于目前打新股中機構投資者過多,而這些機構投資者有很高的融資成本,機構本身是要盈利的,自然在二級市場上,這些股票的價格會被推高,致使其價格嚴重偏離其價值。洪亮表示,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下一步可能從現在的靠資金打新股,改為以持有的股票市值來分配新股。這樣市場對新股的追逐熱情就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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