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三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結束后中方宣布“允許外商投資公司發行A股”一事,業內出現不同理解。昨日有關人士澄清說,此“外商投資公司”應系在中國境內注冊設立的公司,并非“外國公司”。外國公司發行A股一事,目前僅處于研究階段。
同時,有關部門人士還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公司債券”中的“上市公司”,也并非指外國公司。
西南證券研究發展中心副總經理周到指出,“之前證監會和當時的外經貿部曾經專門就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的問題發布過相關文件,對這類公司的發行提出了一系列條件。應該說,外商投資公司一向可以發行股票。當然,那個時候并沒有公司債券,所以外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問題肯定沒有規定,但此次也一并明確了。”
周到說,現在A股市場上也不乏外商投資公司,“我印象中寧波的東睦股份就是一個。”周到就此斷定,此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就上述問題達成的一致,與坊間一些傳聞完全不同!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亦表示,官方發布的文件中沒有使用“外國公司”這個更簡略、更明確的表述,可見“外商投資公司”是有特指含義的表述。
據了解,2001年中國證監會與當時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曾聯合發布《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上市股票行為予以規范!兑庖姟分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A股與B股),必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上市發行股票的要求等。
專家表示,外商投資公司依靠中國的市場和資源創造利潤,是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允許其發行A股,意味著投資者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成果,擁有更多投資選擇。(周翀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