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印發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對此,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27日就該管理辦法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問財政部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有何特殊意義?
答:我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始于1999年,至今已經實施了近8年。據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至2006年,全國656個城市中近78%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8年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雖然有所推進,但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底數不清,加上各級政府財力有限等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緩慢,只有54.7萬戶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因此,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已經成為擺在黨和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
今年8月份,國務院發布了24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十七大報告又明確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居住權是維護和保障人民生活的一項最基本權利。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有利于促進城市低收入家庭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調動其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積極性,有利于更好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重要前提條件之一是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財政部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渠道,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以及預算管理、資金撥付、決算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詳細規定,對于確保廉租住房資金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問: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包括哪些?與此前資金來源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
答: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于八個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二是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三是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四是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五是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六是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七是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八是其他資金。
與以往資金來源相比,此次規定的資金來源更加明確、更加具體,發生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新增了三條資金來源渠道。即:除中央財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補助資金以外,省級財政預算也要相應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進一步增加了資金來源。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比例。即從原來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這主要是考慮,從近幾年實際執行情況來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未完全落實到位。截至2006年底,賬上各地約有80億元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這部分資金也必須按照規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此外,部分地區省直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產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也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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