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在此次通過的《反壟斷法草案》中,特別提出了并購的申報制度,得到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批準后,才能開展并購工作,尚明司長告訴記者,從2003年開始商務部已經受理了300多項并購申請,絕大多少都能夠順利通過。
尚明:“絕大多數的并購,95%以上的并購都很快的通過了,只有極少的并購,那么因為他確實并購影響比較大,并購以后,原來都是主要的競爭者,現在競爭者真正消滅了那就有理由可能懷疑他是否今后會有一些影響競爭,或者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所以不同意。”
在最新的《反壟斷法草案》中,有一個和其他國家《反壟斷法》不同之處,就是特別列了一章,反對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這其實也是操作最復雜的一章。
黃建初:“一些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反壟斷法,它規定的就是對經營者,也就是對企業的經濟壟斷行為。對于這個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的話,我覺得它并不是反壟斷法能夠最后完全能夠解決的一個問題,那么在我們國家的話,涉及到濫用行政權利來排除限制競爭,那么它的原因很復雜,我覺得,而且我覺得你要完全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實際上要更深層次的說,是要我們進一步深化改革,特別是要涉及深化政府的行政體制改革,嚴格的依法行政。”
《反壟斷法》的出臺是通過保護來支持企業的發展
《反壟斷法》對于訂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過度集中以及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都做出了明確規定。這部法律借鑒了國際經驗,也充分考慮了國內實際情況,明確了我國反壟斷的基本法律框架。那么,《反壟斷法》的出臺,會給大家的經濟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呢?
由于《反壟斷法》中設立了規范企業行為的種種條款,因此有人不免會擔心,這部法律的出臺,是不是會限制企業的發展。然而,實際上,《反壟斷法》并不是反對企業做大做強,而且通過保護競爭,來支持企業的發展。
尚明:“所以不要一出臺反壟斷法,我們企業害怕了,說好,我就支配地位了,我是不是今后要小心,或者法律會更多的關注我,沒關系,所以這個就是要出臺反壟斷法以后,我們在,包括我們各種性質的企業,這個不要害怕,所以反壟斷法是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所以你大了沒關系,你100%,80%,70%都沒關系。”
記者:“這種支配地位并不代表壟斷?”
尚明:“支配地位它是一種壟斷狀態,但是呢,你如果不濫用的話,這種法律武器他不會對你發揮作用。”
很多人都很關心,《反壟斷法》的出臺,是否會導致手機資費或者水電、油等價格的下降,然而在盛杰民教授看來,《反壟斷法》的頒布并不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消費者會逐漸享受的利益的。
盛杰民:“他們,也多數都是國有的占控制地位的這些企業,那么對他們如何適用這部法,也許反壟斷執法機構,以及反壟斷委員會,可能還會有一些,具體的一些細致的安排,當然我相信,肯定通過引入競爭機制,使它形成一個競爭的市場,那么這個肯定會給消費者帶來很大很大的利益的。”
《反壟斷法》的出臺不僅彌補了我國在經濟法領域的空白,同時也讓消費者又有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武器。而更重要的是,讓企業在今后的經營行為能夠更加的規范。
黃建初:“我們市場上所有的經營者,它都有一個非常明確和清晰的預期,就是你什么行為是能做的,什么行為是不能做的,那么他搞協議的時候,他就得判斷一下我這個協議是不是壟斷協議啊,他在實行并購的時候他就得判斷一下,我這個并購是不是會具有或者可能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啊,那么這樣的話,它有可以依照法律規范的話,他就自己來調整自己的行為,那么這樣的話當然對于是我們建立我們國家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這樣市場體系來說,那么當然會發揮作用的。”
半小時觀察
反壟斷法表面上看,反的是各種利用優勢地位,排除競爭,使市場被強勢者所掌握的行為。但從根本上說,它更是在維護一種社會公平,而這正是市場經濟生命力的來源。正因為如此,反壟斷法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當中,占據了核心地位,贏得了 “經濟憲法”的稱號。
醞釀了十三年的《反壟斷法》終于出臺了,這是市場經濟制度在我國走向成熟的標志。但是我們看到,這樣一部經濟憲法的出臺僅僅只是第一步。具體的執法機構目前還不明確,實施細則仍在制定當中,而當這一切法律體系完備之后,我們還需要關注具體落實情況。反壟斷對于一個國家乃至每個消費者的重要性,我想大家都不難理解。但是,反壟斷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和字面上,真正要取得效果,還需要我們下更大的決心。希望反壟斷法真的能帶來反壟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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