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資不抵債的國企難以支付管理人報酬,李曙光認為,這些地方國企不該走破產程序,政府應從財政或者國有資金預算中抽取資金解決
自6月開始實施的《企業破產法》,雖然從目前來看在按照既定的方向順利推進,但步驟相對緩慢,一些地方關于破產管理人的名單還沒有列出來,相關配套制度的不全面,客觀上使得各地受理破產案件的速度受到影響。
“步伐慢了些。”企業破產法起草工作組專家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日前在美國破產與重組協會于上海舉行的重整與投資國際會議上表示。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產法此次建立的一項新制度,在新法實施時,如何選任管理人與監督管理人是破產法能否有效實施的關鍵。
“但是就目前為止,全國還只有16個省份頒布新法要求的管理人名單,制定名單走得比較慢,會使啟動破產程序最為關鍵的管理人制度不能進入到實施階段。”李曙光指出,雖然新法實施以來法院也受理了部分破產案件,但是管理人的規定不那么清晰,新法遠未真正有效實施。
按照規定,只有進入法院系統編制的管理人名冊,機構和個人才能任破產管理人。當前,各地法院系統已經開始緊鑼密鼓地編制地區的管理人名單,但除山東、四川、北京等地將結果初步公示之外,多數省市的名冊仍在醞釀之中,這客觀上使各地依照新破產法受理破產案件的速度受到影響。
盡管推進效果看來尚不樂觀,但是2005年相關部門確定的2167家準備按照政策性破產的國有企業,目前已經解決了其中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國有企業也將會在2008年年底之前得到重整。
“政策性破產在短期內還將會持續一段時間,但是長遠來看,13萬家國有企業中(如果破產)都將按照新破產法依法破產。”有專家指出。
對于一些地方資不抵債的國企難以支付管理人報酬的現象,李曙光認為,這些地方國企不該走破產程序。
“這些企業發生問題源于政府管理不當,我的觀點是政府從財政或者國有資金預算中抽取資金解決,而破產法主要是面對有市場價值的企業。”
將上市公司納入破產法也一度是新法的亮點。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家上市公司破產,但嚴重資不抵債理論上已然“破產”的公司并不少見。據破產法研究中心統計,自新法今年6月1日實施以來,已經有5家上市公司提出破產重整申請,分別是ST滄化、ST寶碩、大通證券、ST長嶺與ST海納。
“由于重整制度借鑒了國際經驗,是第一次引進中國,從企業的制度設計方面上來講還存在著不少缺陷,比如門檻的規定過低。”因此李曙光對正在起草的司法解釋寄予厚望,比如推出一個前置程序類似聽證制度。
美國高盛重整部董事總經理James Sprayregen在會上也表示,中國的破產法是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引入了很多美國破產法中的概念,但是不少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對中國實施法律要有耐心。”他表示。(沈柬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