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無效專利再審案件正在審理。旁聽席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100余名審查員神情專注。
在我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中,公眾旁聽已成為常態,旁聽席上時常還能看見外國人的身影。
知識產權審判的“窗口”,還有一扇開在互聯網。2006年3月10日,“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正式開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上網,并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業內人士評價說,文書說理性明顯增強。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蔣志培說,中國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正在經歷一個從“粗”到“精”的飛躍。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則是催化劑,讓這個“飛躍”提速。
以庭審“精細化”適應“透明”要求
“法官很會抓重點!法庭調查前,他們歸納出‘四個焦點’,這樣雙方當事人就不跑題了。”旁聽完案件,專利復審委的審查員杜微科這樣點評。他已不是第一次旁聽專利案件庭審,還曾出庭應訴過。在他眼中,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審判對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
參加旁聽的審查員余心蕾也很有感觸。她說,“陽光”下的審判,有利于公眾對司法的監督,增強了司法在公眾中的公信力。
今天開庭的這起專利再審案,蔣志培擔任審判長。庭上,發問、傾聽,他游刃有余。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案件開庭幾乎每場都有不少人旁聽,法官們已經習慣了在一雙雙專注的眼睛下審案。
增強透明度,是中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一直堅持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多次強調,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國人在內的社會公眾能夠旁聽。他還要求,選擇有影響的案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代表性人士旁聽庭審。
要適應“透明”的要求,蔣志培認為,知識產權案件庭審要做到“精細化”,一要抓事實。原告的權利及范圍,被告是否侵權、程度如何,涉案的技術問題,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讓當事人雙方充分辯論,讓證據說話,程序保障審判的客觀公正;三要抓損害賠償額計算。盡量查清侵權帶來的損害,使侵權人付出應付的代價。
今天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識產權再審案中的一起。這個數字,已相當于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識產權再審案件數的88%。蔣志培說,上級法院加大對下級法院的監督進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精細化”的一個重要表現。
案件“粗審”現象必須改變
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大幅持續上升。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間,全國地方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年均增長17.06%;2007年上半年,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22.02%。
新類型案件也不斷涌現,涉及訴前臨時措施、網絡著作權和網絡域名、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反壟斷等內容。
“這不僅體現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快速發展,也給法官審案帶來挑戰。”蔣志培說。
多年從事知識產權審判,蔣志培認為知識產權訴訟存在“三粗”:一些當事人及代理人訴訟能力不高,對專業技術及相關法律缺乏相應的素養;一些法院審理過程較粗,有的事實審查不夠準確,有的質證不夠嚴密,還有的專業技術知識掌握不夠深入;一些判決文書質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說理不夠充分,論證不夠嚴密;事實歸納不夠,證據簡單羅列;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等。
蔣志培認為,無論是加入WTO后來自國際上的外力,還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內壓,“粗審”現象都必須盡快改變,必須盡快實現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精細化”。好在知識產權的審判隊伍基礎比較好。全國法院單設知識產權庭172個,專設知識產權合議庭140個,共有知識產權法官1667人,審判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當然,精細還有一大好處,那就是不容易作弊。”他補充說。
裁判文書公開讓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書,是司法最終的產品。
蔣志培說,實現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精細化”,除了庭審外,判決書是另一大突破口。文書要精,要敘事清楚、說理透徹,全面展示論證過程,真正保障當事人對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權,并同時上網公開。一句話,要切實體現“辨法析理、勝敗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開通“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提供全國統一的文書公開平臺。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要及時上網公開,知識產權刑事和行政裁判文書也將逐步實現全面上網公開。
案例,是活的法律。參加旁聽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員杜微科認為,它可以直接告訴公眾法律保護什么,告訴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么,更好地體現法律的預見性。
裁判文書公開,對法官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壓力。“只要有這個要求,法官就會更慎重!便于全社會監督。”蔣志培說。
用“精細審判”帶動“精細訴訟”
法官、被告、原告,是訴訟的“三角”。蔣志培認為,首先要推動“精細審判”——審理過程精細,文書制作精細,審判結果公正。通過這種“精細”審判,同步帶動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訴訟水平。“如果雙方在法庭上被法官一問,都沒詞,這樣的審判也精細不了。”
同樣的互動,還體現在法院和社會公眾的關系上。比如知識產權司法文件的起草,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所有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都要廣泛聽取各地法院、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草案上網公布向社會廣征意見,通過后,也會及時通過媒體或者網絡予以公開。
蔣志培說,這種基于“透明度”的良性互動,讓知識產權從“精細審判”走向“精細訴訟”。由此,整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意識和保護水平都會得到提高。(吳 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