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為期一年的試點工作后,廣東省近百萬被征地農民將全部被納入到社會保障的范圍當中。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由省委、省政府聯合制定的《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昨日正式下發。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并開始實施的《意見》將廣東原有社會保障體系中空白點和盲點都納入社保大網,而原有的一些制度安排將進一步完善。
近百萬失地農民未有保障
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有關負責人透露,僅據初步統計,廣東省現有被征地農民數就達到了292萬,其中約100萬已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剔除34周歲以下人員,還有近100萬被征地農民尚未納入保障范圍。
目前,廣州、深圳、中山、佛山、珠海、東莞等珠三角地區的六個地級市全面實施了農民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其中,廣州、深圳、佛山的實施對象是全征地農民,中山、珠海、東莞是全體農民);惠州和東莞實施了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純生二女結扎夫婦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廣東共146萬農民與被征地農民被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其中46萬人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均月養老金228元,農保基金累計結余38億元。
主要采取個人賬戶模式
據了解,目前省內各地實行的農民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東莞、中山的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廣州的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和深圳的城市化人員養老保險,都是參照現行城鎮養老保險采取統賬結合模式;佛山市的全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辦法實行的是完全統籌模式;以及珠海市農民和被征地農養老保險過渡辦法、各試點縣(區)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辦法采取的是完全個人賬戶模式。
而本次意見中加以明確的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將采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即政府補助、集體補貼、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全額積累。也可以先實行統賬結合,待條件具備時逐步向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過渡。
年滿60歲個人不用繳費
新近出臺并實施的《意見》在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上,是有其政策上突破性的。不僅明確了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的制度模式,還明確了以“老年生活津貼”的方式解決“老人”問題。對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補助保障范圍,個人不用繳費,直接按月發放老年津貼。同時建立了政府補助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機制。政府采取定比或定額的方式對農民參保繳費進行補助,同時承擔風險準備金。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繳費方式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扶持相結合
保障方式 培訓就業保障、養老保險和福利保障等
16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采取培訓就業保障方式為主
35周歲以上59周歲以下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年滿60周歲 納入養老補助保障范圍,實行“老年生活津貼”的補助政策,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意見》六大新政 各級財政大力支持
1、建立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補助部分,將從當地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并將按實際需要投入
2、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各級財政原則上按每年人均不低于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3、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2007~2017年,省財政共將安排資金10億元給予補助,每年定額補助1億元
4、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省財政每年安排8000萬元,專項用于14個經濟欠發達地級以上市提高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后造成的基金增支缺口補助
5、解決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2006~2007年社保年度省財政在原來每年補助5066萬元的基礎上增加補助6000萬元
6、解決華僑農場職工生產生活保障突出問題 省財政從2007年起對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地區和江門恩平、臺山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華僑農場職工按人均35元給予補助。(王道斌 張祥 梁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