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近日發出《昆明市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的公告,要求昆明所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都參與該保險,以確保發生污染事故后,第三者能夠及時得到賠償。參保的范圍,計劃從滇池流域開始。
意見擬制部門認為,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利用保險工具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是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提高防范環境風險的有效手段。
在該險種推行先期,將把重點放在滇池流域環境危害大、最易發生污染事故和損失容易確定的行業和企業。目前確定的投保企業,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化工、焦化制氣、制藥的企業,都應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滇池流域以外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企業,以及化工企業也應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并鼓勵滇池流域以外從事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電鍍、焦化制氣、制藥企業也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但是,故意污染將得不到賠償。投保企業及其代表、雇員的故意行為、違法行為;投保追溯日以前就已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已經存在的污染損害;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自然災害;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免責損失等情況,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儲皖中 施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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