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7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環保部今日向媒體通報說,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已獲階段性進展,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并對未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提出四方面重點。
環保部副部長介紹說,在環保部、保監會大力推動下,各地穩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部門協調、立法推動、市場運作等方面邁出可喜步伐,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等省市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全國首個污染責任保險理賠事件圓滿完成,綠色保險取得了階段性進展。
潘岳表示,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推出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示范工作,以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等為對象開展試點。
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險產品,確定了化工、有色、鋼鐵等18家重點企業,積極引導并組織保險機構主動上門說明,做好服務工作。湖南株洲某農藥公司2008年9月初購買了平安公司環境責任保險產品,2008年9月底發生氯化氫泄漏事故成功獲賠。目前湖南試點的18家企業已有7家投保,其他企業也表示將積極參加。
此外,江蘇省推出了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湖北省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武漢市專門安排200萬資金作為政府引導資金,為購買保險企業按保費50%進行補貼。沈陽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實現突破,在今年元旦實施的《沈陽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支持和鼓勵保險企業設立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支持和鼓勵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投保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
關于下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潘岳指出,一是本著“政府支持、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立法推動”的基本原則,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先行試點、逐步擴大;二是近期要提出試點工作方案,并抓緊研究提出污染損害的賠償標準,開發符合實際需要的產品。三是在易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和各類工業園區等領域開展試點;四是國家和地方各級環保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保障措施。繼續推動相關立法,在國家和地方相關立法中寫進環境責任保險的條款;研究對投保企業給予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與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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