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正制訂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
2008年04月10日 13:40 來源:新聞晚報 發表評論
中國證監會昨天表示,正在制訂《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將從提高投資者參與交易門檻、控制新股上市首日暴炒、強化股價異常波動停牌機制以及增強盤后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具體規則將在稍后出臺。
創業板面臨著較高的市場風險。其中,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小,市場估值難,估值結果穩定性差,較大數量的股票買賣行為就有可能誘發股價出現較大幅度波動,股價操縱也更為容易,因此現行交易制度并不適用于創業板,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證監會稱,為適應創業板市場發行審核工作的需要,證監會專門設立了創業板發審委。與主板發審委相比,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增加到35名;同時,為突出創業板高科技、自主創新等特點,創業板發審委增加了一定數量的科技類委員,特別是吸收了一些行業專家委員。
證監會對創業板保薦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譬如,目前主板市場的持續督導期限為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而對于創業板企業的保薦期限,證監會則借鑒海外市場經驗,要求保薦人在發行人上市后三個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責任。
在股份限售方面,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創業板將參照主板的做法,規定自發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但為鼓勵風險投資等機構加大對創業企業的投入,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外,其他股東的限售政策有望適當放松。(作者:周榮祥)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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