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中國保監會日前通報說,近來在監管工作中發現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銷售產品時存在較嚴重的違規問題,保監會對此做了嚴肅處理。
通報稱,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銷售“常無憂日常看護(B款)個人護理保險”時,違反保監會有關產品的監管規定,在備案產品內容之外,以“滿期客戶忠誠獎”的名義給客戶附加利益;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銷售“福滿堂”健康護理服務計劃時,違反保監會有關產品的監管規定,在備案產品內容之外,以“健康體檢金”名義給客戶附加利益;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銷售“陽光普照兩全保險(分紅型)”時,違反保監會有關壽險公司贈送保險的規定,違規向客戶贈送保額,事實上擅自改變條款費率。
通報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監管規定,性質嚴重。從公司角度看,這些業務內含價值低,擴大了保險責任,存在較嚴重的利差損,大量銷售此類產品可能造成公司財務虧損,并引發償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滿期集中給付時還可能帶來較大的現金流風險。從行業發展角度看,這些做法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影響了行業形象,違背了壽險經營規律,并有可能引發潛在的金融風險。
通報稱,保監會依照保險法和有關監管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包括對違規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對公司下發監管函,責令停止違規業務,進行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等。對因此類業務導致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還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對公司采取了責令增加資本金,限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獎勵,限制公司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公司業務范圍等監管措施。保監會還將視違規公司的整改情況做進一步處理。
通報要求各公司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保險法和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且在吸取教訓的同時,應共同維護行業形象,不得對此進行渲染和互相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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