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費稅。新的燃油消費稅為每噸101元人民幣,而2006年4月份起實行的稅率為每噸30.45元人民幣。 中新社發 馬健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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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制約,國內煉油廠不愿用石腦油,而傾向于直接出口,消費稅的計征可在一定程度上封堵煉油廠大量出口石腦油的投機做法
★ 本刊記者/郇麗(文) 劉震(攝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月2日發出《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用油企業恢復征收石腦油(別名輕汽油,主要用作化肥、乙烯生產和催化重整原料,也可以用于生產溶劑油或作為汽油產品的調和組分)、溶劑油、潤滑油每升0.2元,燃料油(廣泛用于船舶鍋爐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爐和其他工業爐燃料)按每升0.1元的消費稅。
此次調整后,該稅率將是之前執行稅率的3倍左右,而且計征將追溯至今年1月1日。
2006年4月份起實行的稅率為每噸30.45元人民幣,如今全額征收后,消費稅將為每噸約110元人民幣。
上海鵬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負責人傅瀛表示,全額征收之后,意味著每噸燃料油的銷售成本上升70元,對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的壓力都會比較大,燃料油下游產品的銷售價格也必然水漲船高。
事實上,稅率的提高將促使行業支出成本的整體增加,并可能導致終端銷售環節價格的攀升。
由于消費稅的調整勢必導致用油企業的成本上升,這極有可能進一步推高剛剛創下11年新高的消費價格指數。再加上此時國際原油收盤價剛剛突破每桶100美元大關。因此,盡管在去年12月25日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已經透露,2008年將研究調整消費稅政策。但此時調整,仍令市場深感意外。
封堵石腦油出口
2006年4月1日起,在原來已經計征汽油、柴油消費稅的基礎上,擴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費稅征收范圍,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四種成品油及航空煤油開征消費稅,其理由是抑制資源密集型行業投資并促進能源節約。
另一方面則是試圖堵住部分企業偷逃稅的漏洞。據介紹,由于這些種類的油品與汽油、柴油存在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質量好的產品直接作為汽柴油使用。因此,在實際征管中,個別企業通過將汽油、柴油冒稱為其他油品逃稅。
但是當時因為國際市場原油和成品油價格上漲較快,政府擔心征稅力度過大,不利于價格穩定,隨即規定按應納稅額的30%繳稅。
有趣的是,目前開始全額計征消費稅,也并非之前所擔憂的理由已經發生轉變。財政部科學研究所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張學誕稱,恢復全額稅率應該依然出于節約能源的考慮。
但國金證券分析師劉波認為,此次消費稅的全額計征,是想在一定程度上封堵煉油廠大量出口石腦油的投機做法。這從《通知》的具體規定中可見一斑。
這次《通知》規定,進口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生產石腦油的企業直接對外銷售則須征收消費稅。
由于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制約,國內煉油廠生產的石腦油,如果加工煉制成汽油、柴油,只能按遠低于國際標準的計劃價格銷售,考慮到石腦油價格緊跟國際市場,直接銷售石腦油而不是用石腦油生產受到價格管制的汽油、柴油,是當前國內煉油廠規避政策性虧損的通行做法。
據海關統計,2007年中國石腦油的出口量為173.9萬噸,同比上漲10.54%。據劉波估算,若按2007年出口數據,全額征收成品油消費稅后,將增加行業成本32億元。
調控市場主體結構
在中國石腦油出口增長的同時,2007年卻進口石腦油約106.8萬噸,同比暴漲67.11%。這主要是因為山東青島麗東63萬噸PX裝置投產,使得石腦油進口量大增。
隨著2008年獨山子石化、天津石化等乙烯項目的投產,預計還將新增約1200萬噸的石腦油需求。另外,中海油和殼牌公司合資的年產80萬噸乙烯項目,每年也將進口約240萬噸石腦油或凝析油。
根據《通知》規定,由于此次成品油消費稅調整,國產石腦油用在乙烯項目上作為原料,不僅不用全額征稅,還將過去的30%消費稅免予征收。因此對于以上項目而言,無疑是個利好消息。
對于中石化、中石油而言,自產的石腦油就主要用于乙烯等化工產品市場,對他們而言,稅負同樣有所下降。國泰君安證券因此預測,中石化、中石油將分別增加稅前利潤16億元和6億元左右。
相反,在燃料油方面,地方煉油廠進口燃料油提煉其他油品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
從俄羅斯、新加坡和委內瑞拉進口的燃料油,一直是中國獨立煉油廠(中石油、中石化等煉油巨頭之外的獨立煉油企業)們的主要原料來源,這些煉油廠為中國市場提供著約15%的油品供應。如今,這些獨立煉油廠,將受到遠勝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國家隊”油企的消費稅沖擊。
還有那些以油為燃料的電廠,油價高企已讓面臨巨大困境,此次稅負上的擠壓,將進一步提升了發電成本。
由此來看,全額計征成品油消費稅,不僅是對石油化工產業的產品結構調控,也是對市場參與者的組成結構的調控,消費稅的全額征收,放大了調控的力度。
下一步,燃油稅?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曾對媒體表示,對燃料油征收消費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燃油稅的雛形。廣東省油氣商會油品部部長姚達明也對此聲稱,燃料油消費稅的征收等于是為燃油稅提供了操作模式上的一定經驗。
在國外,燃油稅本是消費稅的一種形式。在國內卻不同,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對所有性質用油征收的;燃油稅則是在此基礎上,為補償公路建設及維護公路對車輛用油在消費環節征收的。
因此,有關專家認為,如果開征燃油稅,汽油、柴油等的消費稅稅率可能難以上調。而根據國際經驗,對石油產品征稅,只可能增加,卻難以減少。因此,在是否開征燃油稅的問題上,有人主張直接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率,無需再開征燃油稅,并且以此避開養路費的取消,以及重復征稅等種種問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分析表示,從鼓勵節約用油和公平負擔的角度,以及從增強用財稅手段調節石油消費方面來看,應該盡快出臺燃油稅,但在國際油價處于高位時調整國內成品油稅收政策風險較大。
不過高油價下的社會普遍承受能力,將是影響燃油稅出臺的一個因素。2002年,農民的柴油支出大約為300億元,至2004年就達到約600億元,兩年內增長了一倍,這大大增加了開征燃油稅的難度。
換句話說,若開征燃油稅,整個農業機械化將面臨最大的難題,中國農村的工業化進程將可能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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