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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的一家珠寶公司,委托快遞公司將剛收購的一批價值28萬余元的珠寶從廣東運送至成都,不料途中出了差錯,托運的包裹不知所終。珠寶公司多次致電討說法,快遞公司都堅持只賠償5倍運費250元。雙方相持了半年多,事情仍沒有結(jié)果。為討個公道,珠寶公司準備訴諸法律。
托運28萬珠寶
快遞公司弄丟了
嘉瑞珠寶玉器有限公司是一家經(jīng)營珠寶批發(fā)的公司,在香港和成都設有辦公地點。今年5月,公司老板朱女士從廣州一家珠寶公司收購了一批總價為284850元的珠寶玉器。想到隨身攜帶珠寶不方便,朱女士把這批珠寶打好包后,當場聯(lián)系了順豐速運公司。順豐速運的工作人員上門后,朱女士當著眾人的面,將打包好的珠寶交給了快遞人員。
順豐速運的工作人員并未詢問包裹內(nèi)的東西。填好貨運單,交了50元運費,朱女士放心地把裝有珠寶的包裹交給順豐速運的工作人員。隨后,朱女士乘飛機回到成都。等了一個星期包裹還沒運到,朱女士立即打電話詢問順豐速運,得到的答復讓她大吃一驚:包裹弄丟了!
“此前我曾多次通過快遞公司托運珠寶,很多同行也采取這樣的方式,都沒有出過事,沒想到這一次這么倒霉。”事發(fā)后,朱女士致電順豐速運,要求對方說明是哪一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順豐速運并未說明貨物丟失的細節(jié),只愿意按發(fā)貨單上的規(guī)定賠償朱女士5倍運費。
20多萬元的珠寶莫名弄丟,快遞公司不能給出合理的說法,這讓朱女士無法接受。隨后她多次致電順豐速運,可該公司一直堅持只賠償250元,并拒絕透露其他信息,雙方一直僵持了半年多。
失主:
對方未對保價服務進行說明
“銷售單據(jù)可以證實我買這批貨的價值,為什么只賠250元?”昨日,朱女士再次致電順豐速運,得到的仍是相同答復。
在朱女士的發(fā)貨單上,發(fā)貨人和收貨人都載明了詳細地址,但貨物內(nèi)容一欄字跡潦草,看不清是什么字。“當初填單時,我怕經(jīng)手人知道包裹里面是珠寶后起歹念,就沒有說明包裹內(nèi)的物品。”在發(fā)貨單背后,順豐速運對“保價服務”等做了一系列聲明。記者注意到,貨物的聲明價值最高不超過20000元。對此朱女士表示,她并不知道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對方也沒提醒過她。“順豐速運的工作人員填寫發(fā)貨單時什么也沒說,收了錢就走了。”
“我懷疑該公司內(nèi)部有人搞鬼,侵吞包裹內(nèi)的珠寶,只賠償5倍的運費。當然,沒有證據(jù)一切都是猜測。”為討個說法,朱女士準備訴諸法律。
順豐:
未保價當一般物品處理
昨日下午,記者以客戶的身份致電順豐速運服務熱線。7740號話務員表示,按公司規(guī)定,運送的貨物最高聲明價值不得超過兩萬元,由于工作人員只能看到包裹的外觀,如果客戶事先不加以說明,工作人員很難判斷貨物的價值。“如果寄貨方?jīng)]有特別說明或是對物品進行保價,公司會將包裹作為一般物品處理。”該話務員表示,貨物在運送過程中丟失后,公司將按規(guī)定賠償5倍運費。
工作人員在受理托運時是否會提醒客戶注意保價及限額等事宜?對此話務員稱,由于公司業(yè)務人員很多,實際工作中有可能會有疏忽,出現(xiàn)忘記提醒客戶的情況。隨后,記者查詢了朱女士的運單號,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時間太久,公司并未保存該運單的信息。 律師說法
未進行提醒
格式條款無效
對于此事,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表示,這屬于該公司單方在發(fā)貨單上印制的格式條款,按照我國《合同法》,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順豐速運只愿按單方格式條款中運價的5倍賠償貨損,按朱女士的說法,該公司沒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她注意該條款,該條款應為無效。”郭剛認為,如果順豐速運拿不出其他合理的證據(jù),就應當按貨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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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全額賠償
2006年11月,袁某從網(wǎng)上向玫琳凱(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訂購了一批價值2萬多元的化妝品,并委托昆明某物流有限公司將該批化妝品從昆明運到會澤。托運途中,物流公司將這批化妝品遺失,事后公司只愿賠償5倍運費25元。袁某將物流公司告上法庭。會澤縣法院一審認定物流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無效,判定公司照價賠償袁某損失23785元。(成都商報楊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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