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期內,室溫不低于18℃”將成為法定標準;北京將根據天氣情況,合理調整供暖期。前日下午,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草案)》。
據市法制辦介紹,此次原則通過的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將修改后報市政府公布。
推遲供熱將面臨罰款
今年7月,《草案》曾公開征求意見。
與之前的規定相比,《草案》明確規定,采暖期內,住宅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溫度不低于18℃;推遲、中止或者提前結束供熱,面臨“責令立即改正”、處以5000元至5萬元罰款等處罰。
采暖期將根據天氣調整
今年剛入11月,北京突降大雪,供暖期起始時間是否應該由天氣決定?這一關系千家萬戶的問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在前日會議上,市政府明確提出,“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合理調整采暖期”。
鼓勵推廣區域供暖模式
前日會議上,市政府還明確了今后兩個供暖主題“區域供暖”、“新能源供暖”。同時,會議指出,過度依賴市政主管網會引發供暖安全、供暖運營困難等問題。
各區縣、各部門,應以市政管網供熱為骨干,推廣區域供暖模式;鼓勵利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節能、環保、安全的供熱先進技術。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草案)》也于前日會議原則通過。(記者王姝)
- 新聞背景
現有供暖期 已延半世紀
冬季11月15日正式供暖,來年3月15日結束,這個供暖時間已延續了近半個世紀。早在1958年4月21日,北京第一條工業蒸氣管道光華線破土動工,揭開了集中供熱的序幕,當年供暖期起始于11月15日。
1994年本市頒布實施《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規定供暖時間是11月15日到下一年的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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