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反壟斷機構——— 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7日以涉嫌違反日本反壟斷法、在電視顯像管銷售方面締結價格聯盟為由,對日本松下集團旗下三家企業、韓國三星及LG集團旗下各一家企業處以總額33.21億日元的罰金。該委員會說,這五家企業在2003年5月至2007年3月間,聯合商定了向日本三洋電機公司和夏普公司銷售顯像管的最低價格。從而對日本市場產生了不良影響,因此加以處罰。(10月8日《長江日報》)
盡管日本反壟斷機構重罰的5家企業有兩家屬于韓國,但應該看到此次重罰也沒有回避本國企業。誕生于1918年的松下集團不獨在日本制造業舉足輕重,在世界范圍內也聲名顯赫,拿松下集團開刀,的確有些鐵面無私的意味。
罰則當罰,但敢碰大鱷,還是能看出日本反壟斷機構的一些底氣和硬氣的。說到日本的反壟斷機構,不能不提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這一部門的職責是專門負責監管市場價格、維護公平競爭,尤需一提的是,該部門擁有調查權,還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這次處罰松下集團,就是由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直接出面介入的。
反壟斷必須既打蒼蠅又打老虎。無獨有偶,IT界巨人微軟公司也因涉嫌市場壟斷屢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結果微軟公司付出了數十億美元的代價。更廣為人知的是,歐盟也曾對微軟公司作出反壟斷處罰決定,開出高達7.77億歐元的罰單。
反壟斷就要碰硬,就要“狠”一點,近些年來,作為歐盟反壟斷執法機構,歐盟委員會在打擊企業市場壟斷行為方面,可謂頻出重拳。除了眾所周知的微軟案,還包括嚴厲處罰參與維生素卡特爾、啤酒卡特爾和電梯卡特爾的企業。
實際上,要反壟斷,就要打老虎,因為凡是有能力壟斷的無不是巨頭。反觀國內,我們的壟斷巨頭卻罕有受到懲罰的——— 別說壟斷巨頭本身,連壟斷行為也往往逃脫懲罰。《反壟斷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這樣一來,坊間詬病的行政壟斷就難以被反、被打破,由政府制定價格、帶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就輕易免于法律約束。
但是,壟斷巨頭和壟斷行為有時并不能分開。比如,一些石油巨頭利用自身壟斷地位,利用絕對支配能力,聯合起來,一起封殺民營油企,讓民營油企無油可買,或者聯合起來囤油,哄抬油價,這些行為明顯屬于壟斷行為,盡管民怨沸騰,但它們卻能逃脫反壟斷部門的眼睛。一些部門眼睛盯著的是那些無關宏旨的“價格聯盟”,比如拉面漲價了,要打;方便面形成聯盟了,也要打!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不僅讓人產生強烈的被剝奪感,更會豢養壟斷巨頭有恃無恐的霸王習氣,到最后難免養虎為患。《反壟斷法》起草小組顧問王曉曄曾表示,非常不理解的是,《反壟斷法》一碰到國有壟斷企業就變成“不能管”了。那么以后這些壟斷國企是否也會以國家管制為名,打著國家經濟安全的大旗,從而使大多數壟斷國有企業成為刀槍不入的特殊企業。這種擔憂不是多余的,要捍衛《反壟斷法》的尊嚴,要真正完成反壟斷大業,就必須反行政壟斷,敢碰壟斷巨頭。(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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