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十一黃金周,四川、貴州、天津、云南、安徽等地多個景點門票紛紛漲價,漲幅有的達到70%。這是今年以來國內景區首次大規模提價,也是發改委等部門去年發布“限漲令”到期后的又一輪漲價風潮。(據9月23日新華社報道)
2005年,國家發改委出臺文件規范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指出“同一景點門票價格上調頻率原則上不低于三年”。“三年最多漲一次”的規定,在第一個三年到期之后馬上異變成了“三年就得漲一次”。于是2008年,發改委不得不再次下發通知,要求用1年的時間,對全國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門票價格進行清理整頓,并且在清理整頓期間,門票價格一律不得提高。現在,一年整頓期又過了,漲價風潮再次卷土重來,發改委無奈再次下文要求“國慶前不漲”。可就是這樣,仍有不少景點出于對利益的追逐而選擇頂風漲價。
梳理景區與發改委之間的“漲價博弈史”,不禁讓人感嘆:發改委發多少個通知能夠遏制住景區的漲價沖動?
其實,此時我們最為需要的,恐怕已經不再是發改委的通知和禁令了,而應該是法律的制約。很多國家都設有“國家公園”,實行免票或者非常低廉的門票,大部分維護經費都由財政給予補貼。“國家公園”的設立,既是一種面向全體國民的公平福利發放,同時在經濟角度上考慮財政也并不吃虧,“損失”的門票收入是小頭,獲得的旅游消費是大頭。
我們沒有“國家公園”,但我們有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迄今全國共有187處。如果能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重新定位為“國家公園”,無疑將從根本上解決國民面對祖國河山悵然興嘆“游不起”的問題。(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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