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2日在其網站發布公告,就《反價格壟斷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價格壟斷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包括涉及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價格壟斷行為,以及禁止行業協會從事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等行為。
這一規定指出,所謂價格壟斷行為包括:價格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并用29個條文,對價格壟斷行為的范圍、概念及具體認定等做了詳細解釋。應該說,制定這樣一個規定,對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市場環境,是十分必要的。
價格壟斷歷來為人所詬病,就是因為某些壟斷廠商可以憑借自身的壟斷地位,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價格問題上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操縱、制定壟斷高價或壟斷低價,通過壟斷價格獲得高額壟斷利潤。但一個明顯的問題是,價格壟斷不是中小企業所能“壟斷”起來的。恰恰是那些在行業中最有實力、占有較大市場份額的大型企業,那些處于自然壟斷地位的公用企業,以及一些官企不分、并掌握著定價權的機構和部門,才有可能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熏成為價格壟斷的罪魁禍首。
打擊價格壟斷行為,是市場經濟的客觀內在要求,是所有希望能得到公平競爭環境的企業的共同要求。從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來說,價格壟斷行為也是不能容忍的。事實上,早在200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制定了一個《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的文件,并于當年執行?上В莻“暫行規定”執行得似乎并不很得力。比如說,中國的成品油價格的忽高忽低,這一價格制定和出臺的透明度,至今也沒有一個能夠讓人信服的說法。以近在眼前的北京機場高速路收費為例,這么一個如同“印鈔機”一樣的“卡子”,它收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它定價的標準是什么?它這么堅持一收多年,而且興高采烈地收起來沒完,算不算價格壟斷行為?此外,房地產價格,通信、教育、電費、水費價格,以及藥品加價率、醫療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等,究竟都是怎么定的,其中有沒有價格壟斷行為的嫌疑,誰能給公眾一個說法?
在打擊價格壟斷的問題上,人們最關心或最擔心的不完全在于某些企業,如公用企業經營目標的雙重性導致的價格壟斷,而在于壟斷行業、壟斷企業及其背后的相關部門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團在通過價格壟斷牟利。因此,我們不僅期待有關政府部門能夠出臺有關的法規,更期待政府部門強化價格公共服務職能,健全價格聽證制度熏構建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反價格壟斷行為法律體系。(高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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