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政府采購的內、外資企業都鉚足了勁要從4萬億工程采購中分得一杯羹。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億歐元的25臺風力渦輪發電機訂單競爭中失利,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發表評論稱:“中國政府似乎有意將外國供應商排除在其4萬億元人民幣財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6月4日,發改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聯合發文,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
這一新聞被解讀為“九部委要求4萬億采購國貨”。國貨優先,這非國際慣例,但與一定的民族情結有關,比如日韓等國都對國貨有一種發自肺腑的偏愛。除了民意基礎之外,政府采購,國貨優先,更是于法有依。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也提出,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
與此同時,在政府采購曾一度迷戀洋貨的現實語境中,無論是《政府采購法》還是《綱要》在一定程度而言,都被虛置。國家發改委官員坦承,目前招標過程中問題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對國貨的非法限制,并重申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我們可以看作此舉是一種回歸,或者說是矯正,是對以往重洋貨輕國貨的有力矯正。
但最關鍵的問題我認為不是“國洋之爭”。其實,無論是購國貨還是買洋貨,在保證貨真價實、物有所用的前提下,最需要注意的一點即是,必須保證這些產品是干凈貨,換言之,要嚴防死守腐敗生發,如果在采購產品的過程中如影相隨著腐敗因子,那么無論是國貨還是洋貨都不足恃,都背離了政府采購的本意。
在現實語境中,凡有采購、凡有采購權,更肯定地說,一切握有權力者都容易產生尋租可能。一些廠家或一些商人為了達到目標,也往往采取曲線手段。日前有報道稱,著名房地產商王石稱,現在的房地產界,行賄是常態,不行賄反倒成了另類。王石曾在一次會議上調查多少人沒行過賄,結果舉手的只是很小一部分,這些人“還小心翼翼地看那些沒有舉手者的臉色,一個個就像小偷一樣”。房地產領域如此,其他領域亦如此,可以說,一切與采購有關,與權力審批有關的領域都是腐敗高發區域。典型的是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一起案件,部門預算中一臺辦公電腦竟然要2.5萬元,某區通過政府采購買了3500臺電腦,但“大部分是假冒的,只有幾十臺是真的”!“集中采購造成集中腐敗”的現實讓人無語。
我國2003年1月1日開始施行《政府采購法》打擊其中腐敗,但揆諸現實,無論在國貨采購中還是洋貨采購中均爆發了不少腐敗案。究其原因,這與政府采購中權力過大——采購部門具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夠透明——各個環節仍然存在隱秘操作現象,同體監督不夠,外部無從監督有關。
據稱,“4萬億”十大措施中至少有八項與政府采購相關。明乎此,便知這確實是誘人無比的大蛋糕,難怪人人都想“染指”;明乎此,更應該知曉政府采購所占的巨大比重,監督政府采購又是多么富有必要。因此無論購國貨還是買洋貨,都得是“干凈貨”。在當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加強監督,祛除腐敗可能,對公帑負責,讓納稅人的錢花得其所,用在刀刃上,而不是一批工程起來了,一些官員下去了。 (江蘇 石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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