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最近下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規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指引》投資于股指期貨;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于股指期貨。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同時,必須控制持倉規模,持有的買入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10%,持有的賣出合約不得超過20%;為防止基金利用期貨投資的杠桿特性增大投資風險,《指引》將基金的總投資頭寸,即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總和,普通開放式基金限制在基金資產凈值的95%之內,ETF基金、指數基金和封閉式基金控制在100%之內。
在對《指引》進行解讀時,國金證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總監張劍輝表示,《指引》規定基金適度參與股指期貨,風險控制仍占首位。適度參與股指期貨為基金豐富操作策略提供支持,有助于在減少現貨市場交易情況下把握機會及控制風險。他認為,“基金參與股指期貨能更好貫徹長期投資理念。同時,不改變基金原有風險收益特征定位。”
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時候,多數機構表示,“國內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情況,將與國外運用股指期貨趨勢一致。”晨星在2006年3月31日考察了美國市場中3年共同基金業績排名前十位的大中小盤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為主)的情況,得到了該日金融衍生品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數據。其中,大盤基金參與度(基金數量)為53%,投資比例不超過5%;中盤基金參與度為60%,投資比例不超過2%;小盤基金參與度為23%,投資比例不超過1%。
我國臺灣地區共同基金從2000年開始參與股指期貨,但市場占有率不超過0.6%,一直對市場影響微乎其微。截至2005年底,臺灣的286只共同基金中有109只參與了股指期貨,參與比例為38%左右,共同基金運用股指期貨進行投機操作的頭寸價值總額不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5%,平均水平為5%,倉位都很低。
股指期貨推出對我國公募基金影響如何?對此,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表示:“公募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后,可利用股指期貨對沖市場風險。”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股票型基金的倉位不得低于60%,在沒有股指期貨對沖風險之前,基金被動保持著高倉位,即使看空市場,受制于倉位限制,難以規避系統性風險。按《指引》精神,股票型基金可有20%的空頭倉位,這樣股票型基金通過降低倉位,賣空指數,可以躲避大部分系統性風險。在混合型基金中,大部分基金的投資范圍是30%-80%,通過股指期貨操作與降低倉位,理論上可以規避絕大部分系統風險。
專家們表示,對于多數基金來說,利用股指期貨進行資產配置的調整,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率。在市場看多時,可以買入股指期貨,迅速增加組合貝塔值,分享上漲收益,同時避免在實體市場上迅速建倉產生的沖擊成本;另一方面,在市場看跌時,可以賣出股指期貨,降低組合貝塔值,躲避系統性風險,也避免在實體市場上集中賣出產生的沖擊成本。同時,買賣股票產生較大的交易成本,借助股指期貨也可降低基金這方面的成本。(張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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