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機構投資者將成為股指期貨參與主體。上周末,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布相關規則,初步明確了機構投資者的準入條件。
根據此次發布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兩文件征求意見稿,法人投資者分為一般法人和特殊法人。其中,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準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除此以外的一般法人,必須符合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50萬元、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等硬性條件。
長城偉業期貨總裁袁小文表示,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標準,對普通投資者而言,或有不少人認為準入門檻設置得太高。但對于機構來說,50萬資金、100萬凈資產這些條件實際上很容易達到。相信市場上機構投資者都比較成熟,參與股指期貨會有自己的判斷。
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峰表示,股指期貨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門檻并不是問題。估計證券市場上有實力做股指期貨的客戶約占3%左右,當中對股指期貨感興趣的專業投資者可能會先行入市。
數據顯示,在美國股指期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占比高達90%左右;香港股指期貨市場上,恒生指數期貨個人投資者比重達到30%,海外機構投資者為41%,但小盤恒生指數期貨個人投資者的比重達到67%。
分析人士認為,滬深300股指期貨入市門檻50萬元,做一手保證金約15萬元,如此設計一方面是助于防范風險,另一方面也為了從推出初始,就形成較為合理的市場參與結構,提高股指期貨運行效率。
據了解,目前基金、券商參與股指期貨的框架已大致完成,將于近期公布,保險公司參與以及銀行特別結算的相關規則,也在協調當中。其中來看,基金管理公司將以中金所交易會員的身份直接參與股指期貨,通過銀行結算;券商以自營及集合資產管理方式參與,但不能開展專門投資于股指期貨的資產管理業務;銀行進行股指期貨特別結算,業內稱相關規則草案主要內容已經成型,但因有城商行對股指期貨表示興趣,草案在“全國性商業銀行”的界定范圍上還需進行討論。( 游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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