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25日上午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談到風電定價問題時表示,一個產品的價格定價是否合理,會整個影響到這個產業的發展。實踐證明“風電定價機制”是正確的。
張國寶坦言,價格是個雙刃劍。如果定的價格比較高,作為投資商來講,他們很高興,但是作為用戶來講,價格定得越高,它的大規模應用就越難。當然,在一個新產業發展的初期,政府可以采取財政補貼的辦法,來補貼這種可再生能源的高電價。但是隨著規模的擴大,單靠補貼來解決,也不是唯一的辦法,還應該靠市場的力量,確定正確的價格,來引導產業的發展。如果簡單地講,實際上最終也是廣大的消費者來承受較高的電價,來為這較高的電價買單,無論是財政補貼也好,還是攤到電網里也好,最終的結果都是這樣。
“所以在我分管這塊工作的時候,我曾經提出了風電通過特許權招標,用競爭的辦法來確定電價。也就是說,政府確定一個較大規模的風電廠,并且為這些風電廠的風力資源情況提供氣象資料,愿意在這里投資的投資者不是一個,可能是若干個,究竟選擇誰在這個地方投資,由他們自己報價,進行競爭。所以,在采取這種競爭辦法的初期,可能會出現個別的有意壓低價格的現象,但是這只是個別現象,而且這種現象不可能持久。”張國寶說,從2003年開始執行這種風電定價機制以來的六年,風電的規模究竟是擴大了還是縮小了,投資風電的人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大家都能給出公正的評價。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種辦法實踐證明是正確的。經過這六年的實踐后,無論是投資者還是電網,他們都發現了一個公平的價格,而且隨著風電規模的擴大,風機制造規模也在擴大,單機成本在降低。“通過這六年的實踐,不同的地區風力資源是不一樣的,我們已經找到了對于不同地區大體上的分布價格,因此可以簡化過去的做法,劃分四個不同的風力資源區,通過招標發現一個相對比較中性的價格,作為這個地方的標桿電價。”
今年7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國內風電上網價格由項目招標價,改為固定區域標桿價。根據《通知》規定,按照國內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四類資源區的標桿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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