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28日表示,發改委確是在準備水、火電同網同價的試點,但僅限于局部地區,并對馬上就要實行水、火同網同價的說法予以澄清。我國電力監管部門權威人士透露,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水、火電同價還存在不確定性,但即使是開始實施,也會率先在矛盾突出的地方進行試點。
水、火電同價并不是新鮮的話題,此前市場對其實施可行性存在很大爭議。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后發現,雖然水、火電同網同價值得期待,但在銷售電價未上調、水資源費尚待統一征收的形勢下,水、火電同價從開始試點到政策出臺,再到全國大面積推廣,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價格確定、收益分配、投資監管等多方面有綜合配套的政策考量。
支持水電等清潔能源發展
有關水、火電同價的討論始于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其間,電監會表示,在條件成熟時將實施水電和火電同價政策,以鼓勵水電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家能源局持同樣觀點,認為目前的水電上網價格低于火電上網價格,沒有體現國家發展清潔能源的要求,應該實行同網同價。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吳鐘瑚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水、火電同價是為了支持清潔能源發展。近年來,水電站建設的拆遷、移民和環保費用都比較大,通過提高電價,這部分費用可以得到補償。他解釋說,部分老水電站修建時的移民補償水平比較低,后來隨著物價水平提高,需要增加補償。
我國雖然水力資源豐富,但水電站的開發建設卻相對滯后。業內人士認為,越來越高的移民和生態環境補償費用導致水電投資回報下降,而且,移民和生態問題還引發各界對水電建設的質疑,從而阻礙著我國水電的進一步開發。
數據顯示,我國是世界上水電裝機容量最多的國家。截至2008年底,我國水電裝機達到了1.7億千瓦,年發電量5633億千瓦時,居世界第一。
盡管如此,我國水電實際開發程度還比較低。截至2008年,我國水電開發程度僅為42%,相較于發達國家80%的水平而言還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水能資源最為豐富的西部地區更是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據了解,國家能源部門已經確定2009年將加快水電項目核準的步伐,今年等待核準的水電項目總裝機量超過5000萬千瓦。
同時,國家能源部門認為,加快水電開發,必須要有新思路,即要加大水電建設環保工作力度,規劃時給河流保留足夠的生態空間,并在建設中促進生態建設。這意味著水電站建設的環境成本將繼續增加。
一直從事電力市場研究的上海大學教授鄒斌認為,從理論上講,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水電和火電同價是必然的,但不應以行政定價的形式出現。鄒斌介紹說,競爭的電力市場需要具備兩個特征:一是電力生產按市場供需進行;二是電力投資分散完成。目前我國正處于由管制的電力市場向競爭的電力市場過渡的階段,電力投資已經實現分散,因而,作為過渡時期支持水電投資的一種手段,實行水電和火電同價試點是可行的。
新建項目有望率先試點
電力監管部門有關專家透露,對于目前效益較好、移民補償基本解決的水電企業來說,可能暫不會實施水、火電同價,至少不會率先實施。國泰君安研究員王威預計,水、火電同價的試點很可能選取四川、廣西、云南等小水電企業分布密集且電價不高、盈利情況差、矛盾突出的地區。
國家電網有關人士表示,如果水、火電同價付諸實施,卻不相應提高銷售終端電價,對國家電網的利潤會造成不小的沖擊。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實行水、火電同價從節約能源和鼓勵清潔能源角度很有必要,但落實難的根源在于,水、火電的資源價格不同,火電需要購買煤炭,而水電所需的水資源目前來看是廉價的,因為水資源費尚未全面起征。此外,同樣是水電站,但由于投資主體不同,其建設成本也存在較大差異,目前仍存在水電上網電價不統一的情形。
林伯強表示,從實際操作的可行性來看,新上的水電項目可能會實現水、火電同價。原因是現在水電站建設的移民搬遷成本已經很大,如果不提高水電價格,很難覆蓋新的成本。事實上,近兩年新建的水電站電價已經幾乎與火電價格相同。
英大證券能源研究中心盧小兵也認為,先對數量有限的新建水電項目進行試點的可能性大,因為電網企業目前仍背負著巨大的讓利空間,全面提升電價難度較大。他表示,試點工作的開展有可能采用國家統一征收和按需補貼的形式,以此進行資金的統一分配,因此在水電開發中面臨較多移民安置、開發矛盾突出的水電公司將相應受益,如黔源電力、文山電力、國電電力、國投電力、桂冠電力和川投能源等。
全面推進面臨兩大懸念
水電電價提高帶來的收益將如何分配,這是業界普遍關心的問題。吳鐘瑚表示,水、火電同價政策全面推開的關鍵是確定一個水、火電同價的標準,首先要確定公平的定價,其次需要制定配套措施來解決增加的電價收入的分配問題。這兩大問題懸而未決,將直接關系到水、火電同價政策在全國范圍內能否得到順利推進。
在一位電力監管部門權威人士看來,落實水、火電同價政策之后,增加的電價收入如何分配關系重大。目前看來,很大一部分資金將用于解決水庫移民的欠賬,以及補償標準較低的問題。
據了解,盡管多數水電站在建設前期已將庫區移民的支付成本納入預算內,但以當時的經濟條件,補償標準普遍偏低,現在水電站的效益好轉,很可能會導致該矛盾浮出水面甚至激化。
吳鐘瑚表示,水電價格上調帶來的收入應當用于水庫維修、移民補償,還有的用于發展清潔能源、電網建設等,而不能在水電價格提高后,又造成電力企業之間的分配不均。
林伯強認為,分配不均的問題極有可能發生,原因是,對于新建的水電站來說,資金分配很明確,即補償移民,至于之前修建的水電站,對其移民是否也要進行補償?補償多少額度才算公平?補償后的剩余資金該歸誰?中央、地方的利益如何處理?一系列問題都亟待解決。
從2007年就已經開始醞釀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以及從今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水利工程水資源費,已經為水電提價收入分配做了鋪墊。不過,從上述兩項政策的執行來看,多數省份最終獲得批復的庫區基金為0.8分/千瓦時,而水資源費為0.3-0.8分/千瓦時。即使都取最高值,兩項政策所收取的費用也只有1.6分/千瓦時。而目前水電價格平均比火電低0.1元/千瓦時以上。可見,兩項政策也只能為水電提價分流接近一成的收入,水電企業因提價帶來的收益如何分配仍是關鍵問題。
因此,在向銷售電價傳導難度大、而提價收入分配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業界預期水、火電同網同價從試點到政策出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開發升溫需監管跟進
按2008年水電發電量數據測算,提高電價后,水電企業可增加收入約563億元。這不僅對目前的水電企業構成巨大利好,也會引誘大批行業新進入者分食“大餐”。
對于水電價格提高會不會進一步帶來五大集團“跑馬圈水”的問題,吳鐘瑚認為,五大集團收購小水電,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為預期水電價格提高,此前這些企業在西南大量收購小水電,主要是為了達到有關部門對電力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的最低限額。
但更多專家表示,一旦水、火電同價的政策風聲被行業充分消化,無疑會導致目前急尋去路的國有或民間資本蜂擁而上,投向水電開發。
鄒斌表示,伴隨著未來水電投資熱度的提高,國家有關部門需要在水電站審批監管方面加大力度,避免無序開發導致對生態環境破壞。此外,業內人士認為,還需要制定科學的水電開發規劃予以指導,避免先開發后規劃導致并網發電難度大的問題,重蹈風電等新能源前期規劃不足導致行業發展遇阻的覆轍。(記者 李陽丹 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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