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法制日報》法案聚焦版刊發了《虛擬財產遭遇真實搶劫的量刑困惑》一文,闡述了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網絡虛擬財產難以認定的問題。筆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立法勢在必行。
網絡虛擬財產是網游玩家通過購買賬號、點卡,支付上網費用,投入時間、精力獲得的虛擬貨幣和游戲裝備的使用權。玩家可以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對虛擬財產進行交易,從而使玩家的虛擬財產不僅在網絡游戲中具有使用價值,而且成為了現實需求,成為可以交易的一種現實化的商品,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和商品流動的特性,具備法律的財產屬性。
筆者認為,在具體認定某虛擬財產的價值時應該以計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方法為主,并參考玩家上網所投入的成本、不法分子銷贓所得價格等因素;當出現不同的價格時,為了更好地維護網游玩家的利益,應該以最高價格來認定該虛擬財產的價值。(山東省臨朐縣人民檢察院蔣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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