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起,保險產品開始通過銀保渠道在全國范圍銷售,至今該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已經占據保險產品銷量的半壁江山。但面對日益強盛的銀保銷售網絡,業內專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銀行和險企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其實很脆弱,當銀保合作渠道的保險銷售達到一定規模,保險公司就可能淪為銀行的附屬品。
過度依賴銀保險企或成附庸
南開大學保險法教授朱銘來表示,按照銷售渠道劃分,目前銀保合作渠道銷售的壽險產品占據了半壁江山,49%產品都是通過銀行銷售的,另有40%是由傳統的個人代理進行銷售,剩余10%是保險公司的團險部以直銷的形式針對大客戶出售的團體險。
朱銘來表示,保險個人代理制度于1992年最早在上海出現,1995年產壽險分家后,個人代理的壽險業務在全國鋪開,直至1996年,近90%的壽險都是通過個人代理渠道銷售。2003年后,保險公司開始通過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經過兩年的發展,截至2005年,48%~49%的壽險產品都是通過銀保渠道進行銷售。
一位在壽險公司從事多年實務的黃先生表示,雖然個人代理制度為保險產品的推廣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其弊端在于保險業務員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動性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公眾形象,“早年保險公司拓展銀保渠道,就是考慮到銀行工作人員的素質高,老百姓對銀行有天生的信任感,便于扭轉保險公司的公眾形象,再加上銀行和保險公司是機構對機構的關系,更加便于溝通和管理!
但上述人士表示,銀保渠道也有其弊端,由于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采取的是任務分配制,將業務攤派到各個支行層面,然后給予一定的傭金分成,這使得銀保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雖然銷量大,但不一定是真正適合客戶的產品。
朱銘來更是指出,長期來看,當銀保渠道的保險銷售達到一定規模,保險公司就可能淪為銀行的附屬品,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將變得十分脆弱,“一旦銀行混業經營被放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完全有實力成立一家保險類的全資子公司,自行設計產品進行銷售。從上述角度看,銀保渠道長期的合作關系值得擔憂!
保險銷售渠道新出路
就現有的保險行銷渠道存在的弊端,朱銘來表示,從國外的經驗看,成立獨立的理財咨詢公司將是保險銷售渠道的新出路。
朱銘來表示,這類理財咨詢公司類似于一家保險產品超市,代銷多家險企的產品,能針對客戶的需求推薦產品進行銷售,甚至可以將客戶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有針對性地開發適合客戶的產品。據悉,這類公司采取類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制度,工作內容包括尋找客戶、制作理財規劃、定制產品等,“除了銷售保險,其業務還能衍生至基金、證券、遺產規劃、資產信托領域,為客戶提供全方位、深層次、專業化的理財服務!
朱銘來表示,這類跨行業的理財咨詢公司充當的是 “獨立的代理人”角色,避免了銀保渠道和個人代理渠道中業務員角色的尷尬。但問題在于,這類公司服務客戶時,需要進行自身的誠信建設,“此外,不同于保險代理公司歸保監會監管,這類提供綜合性理財服務的公司是什么性質,以及如何監管,還需要監管部門進行統一協調后確定!(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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