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清華大學環境系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近日撰文剖析了部分供水企業是如何將利潤“合理、合法”轉移的。傅濤在向本網提供的這一系列文章中指出,供水企業往往使用非正常的加速折舊、利潤向三產轉移以及將資金轉移至資本公積等方式,使帳面顯示為低利潤或虧損。
傅濤在文章中指出,城市供水行業由于壟斷經營的特點,傳統供水公司普遍存在人員臃腫現象,影響了城市供水的成本。但是,富余人員很大比例源于政府的社會安排和人情安排。調研發現,自來水公司人均收入比當地人員收入一般高出20%,部分中小城市,甚至更高。傳統的城市供水行業中,人員成本是通過設定企業定員標準和人均工資標準來予以規定,但社會普遍爭議很大;而人員數量與制水工藝、規模、抄表方式等因素相關,難以統一核定。
目前,大多數城市供水企業的財務狀況并不好。但是,很多企業雖然賬面虧損,但是企業經營和福利仍然可以維系在較高的水平上。主要有兩個方式實現這種不協調:一方面是供水企業通過加速折舊,尤其是占供水資產50%的管網的加速折舊,得到充裕的自有現金。其中,一部分現金用于主業相關設施維護建設,其他的則用于支付各種費用。加速折舊使得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賬面虧損。另一方面,一些成本通過協議的形式合法轉移進入副業公司,大部分主業企業能得到副業的補貼。企業通過財務管理,進行合法的主副業相互調節,故意將成本“做”大。
企業通過加速折舊、主副業轉移、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大限度提高職工福利,加大成本,轉移收益,使相當大一部分資金游離于成本監管之外。用于提高服務、改善水質的投資則難以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供水企業直接受制于政府,導致供水水價遠遠沒有達到市場和企業的預期。
以上海為例,上海水價的調整在很大程度上沒有令自來水公司得到真正的收益,絕大部分資金用于補貼原水工程,使自來水公司的積極性受到挫傷,增加了供水企業與政府的分歧。同時,由于要保障低收入群體用水和穩定公眾情緒,政府長年不調水價。據上海物價部門提供的數據,上海7年供水價格只增長了10%,而同期全國平均水平是每年增長7%。供水企業雖然承受巨大資金壓力,仍然必須完成“政治任務”。要提高水質和服務水平更則有心無力,企業運營陷入“低價低質”兩難境地。2008年底,上海居民自來水價僅1.03元/噸,在全國36個大城市中居于后三位,水質保障水平可能也在后三位,與國際都市地位極不相稱。上海的情況在全國有一定普遍性,“低價低質”是全國供水行業的普遍問題。
對此,傅濤在文章中提出,要允許高效率的優秀企業有較好的收益。
首先可考慮將核心控制指標,如產銷差率、自用水率、職工薪酬等設定上下限,超出上限則依據上限,低于下限則取用下限,通過各種手段使得管理和技術水平先進的企業獲得較高的效率收益,促進行業效率提高。
第二,對超前建設、漏損率比率等指標要考慮歷史因素,并一定時間段(如3年)保持不提高,鼓勵企業提高效率,收益主要歸企業。在期限之后,以數據為基礎,重新確定新的指標,鼓勵企業增強成本約束機制,提高管理績效。
第三,對于服務水平和成本控制顯著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優秀專業公司,要允許它們有合理的收益。鼓勵實施規模化、專業化服務的擴張,提高行業整體水平。不能統一用“保本微利”來衡量所有的服務公司,微利應該是一個行業平均的概念,而不是所有個案的高限,否則就會打擊企業提高服務、控制成本的動力,行業也會陷入低質、低價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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