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如何找準“抓手”?(熱點評析)
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當中占比偏低 居民“沒錢花”“不敢花”導致內需不足
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當前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據業界人士展望分析,“十二五”期間事業單位工資調整、凍結壟斷企業工資、實現同工同酬、競爭性行業一線員工工資漲幅加快,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等內容可能是調整的重點。與此同時,調整措施可能更加合理與科學,兼顧效率與公平。
收入差距拉大影響社會穩定
從2000年開始,我國基尼系數已越過0.4的警戒線,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為0.48,目前基尼系數可能在0.5左右。
鑒此,北京大學國民經濟核算與經濟增長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到了非調整不可的地步。”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實現GDP高速增長,國家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讓一些地區先富起來的戰略目標。經過31年高速增長,如今這個目標已實現,我國人均GDP從當初的200美元增加到今天的近4000美元。但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隨之而來的地區之間發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日益顯現。”蔡志洲進一步分析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部長余斌指出,“十二五”期間如何優化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成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環節。
余斌還就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現狀作了這樣分析: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平,公共服務支出在政府總支出中占比偏低三大突出問題。這些問題歸結起來,確有要素稟賦、發展階段、國際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體制性弊端是根本原因。一方面,初次分配過于“親資本”,勞動者報酬占比總體偏低,而且行業間差別過大,居民沒錢花;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安全網不健全,使得居民有錢不敢花。居民“沒錢花”和“有錢不敢花”正是當前收入分配格局引發的內需相對不足的癥結所在。
需把握怎樣的方向標
北京大學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主任肖鳴政認為,初次分配以促進提高效率為主,適當拉開差距,但要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存。第二次分配以公平為原則,通過調節稅收,如征收遺產稅、房地產稅來平衡差距。對高收入群體征收個人所得稅,或鼓勵他們多為社會捐贈,而對于低收入群體,可予以政府補貼、福利等保障性政策傾斜,通過對富人征稅和向窮人補貼來達到均衡目標。
關于收入分配均衡化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副部長貢森提出了這樣的看法:“國家過度保障可能窒息地方、單位、社區、家庭和個人的自我努力,就會導致依賴心理甚至‘養懶漢’。因此,基本保障需要精心設計、認真組織。”
據貢森分析,按照庫茲涅茨對收入差距變動的分析框架,我國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有一個相同點,即工業化和城市化在初期導致和加劇了收入分配問題;同時我國有兩個主要不同點,一是沒有遺產稅和完善的資本稅,以減弱富人的資本積累速度,二是民主政治體制還在建設完善中,還難以保證多元主體的參與和利益平衡。因此,在我國特定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下,要扭轉初次分配中勞動份額下降和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關鍵在于中長期保持經濟快速增長、加快二元經濟向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轉移過程,以及建立健全稅收和政治制度。既不能聽任“完全的自由市場”自動修復,也不能寄希望于政府直接干預市場的初次分配。
蔡志洲認為,在初次分配中,提高職工工資,勢必增加投資者特別是企業的成本,如果工資漲幅太大,會影響企業投資積極性,有些企業主甚至可能撤出投資。因此,收入分配調整一定要把握好度,尋找一個合適的平衡點,原則上是逐步改善,首先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慢慢來,步子不要邁得太快。
國民收入與GDP保持同步
蔡志洲對“十二五”規劃關于收入分配調整的目標作了這樣的預期:“國民收入與GDP增長速度基本保持同步,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要快于城市居民,低收入人群有基本保障,居民收入在增長,收入差距在縮小,到了‘十三五’基本上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
余斌認為,“十二五”期間調整收入分配可以從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政府支出結構三個環節入手,并通過多種可選擇的途徑來實施。初次分配環節,可選擇減少企業營業盈余和政府生產稅凈額,相應增加勞動者報酬和居民財產性收入,調整不同部門和不同產業間不合理的勞動者報酬。二次分配可擴展社會保障范圍,適當提高企業,特別是政府負擔的水平;減少政府向國有企業的資本轉移,增加向居民的經常轉移;調整非生產稅稅制,增加對居民的直接貨幣性補貼。政府支出調整環節,主要是增加政府消費中的實物轉移,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林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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