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今年的“3·15”又只有兩天的時間了,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汽車界的代表們再一次把汽車“三包”這個問題拿到了桌面上來討論,但討論歸討論,這“三包”正式實施的影子依然沒有見到。
想起去年同期的這個時候,七、八個國內汽車企業在短短一周時間內召回了超過20萬輛車,當然,這種在“3·15”之前的集體召回作秀后來被當作了笑柄。但笑柄歸笑柄,至少這些企業都能夠承認自己的產品有問題,敢于自揭傷疤,這反倒比那些隱藏在問題背后,絕不承認自己產品有缺陷的廠商要好了許多。
再來看今天,2007年的汽車召回似乎有點少了,而且到了“3·15”這個關口,仍然沒有什么企業站出來自揭傷疤,如果說這是因為中國汽車制造業整體水平有了全面提高而導致汽車質量問題消失了,我絕對不相信!
那么是什么原因讓他們這么有恃無恐?或許法律法規的配套缺失是這其中的主要原因。
國家政府部門制定相關的法規,目的都在于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協調各方權益,使經營和消費行為更為規范,做到有法可依。然而許多法規卻因為存在較大的操作難度而未能如愿。有報道說,國家質檢總局在頒布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后,為讓這項公共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更具規范性和操作性,出臺了相應的配套辦法,對改善汽車消費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由于資金受限,召回信息系統管理、召回專家庫等一些關鍵配套設施還不完善,到目前為止還未能真正實現既定目標,也就是說我們國內的召回管理規定仍然在實施上有非常大的缺陷。
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有了法規保障自然是件好事。但是從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的秩序來說,應該對所有的消費者都一視同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商品質量是商品交易最基本的條件,政府部門的行業法規也應當立足于此,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我們缺少的就是這種支持。
汽車召回制度的配套法規況且如此,我們期待的“三包”政策又當如何?就算它千呼萬喚始出來,但最終的結果呢?在這些法律漏洞被補全之前,我們很難對其有更高的期待。(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