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范明年4月起實施 輕微交通違法給予口頭警告
2008年12月26日 09:04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公安部昨日發布修訂后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規定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處罰數量作為考核民警執法效果的依據,新規范將于明年4月1日起實施。
《規范》明確,對情節輕微、沒有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違法行為可給予口頭警告,最大限度地讓交通違法行為人口服心服。
同時,《規范》細化了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規范用語的規定,杜絕冷、硬、橫等現象,對當事人不理解的事情,也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李靜睿)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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