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由于尚未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明確通知,7月1日,長春市機動車暫不實施國Ⅲ排放法規。
此前,國家環保總局曾發布《GB18352.3-200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僅達到“國Ⅱ標準”輕型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各個汽車生產企業應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過渡期內合理安排制造、進口計劃,確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進口該類車。
各地車管部門自行決定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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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北京、成都、深圳等城市已經提前實施國Ⅲ排放法規,長春是否按期實施國Ⅲ排放標準就成為消費者和車商最為關心的話題,本報也接到很多讀者來電咨詢。為此,記者向有關部門求證這一事實。
長春市公安局車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級主管部門要求7月1日實施國Ⅲ排放的明確通知。”記者幾經周折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雖然國家環保局提出2008年7月1日起全國新上牌的機動車必須實施國Ⅲ排放法規,但由于各地實際情況不同,當地車輛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自行決定實施國Ⅲ排放標準的具體時間,記者從吉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車輛處證實了這一說法。
省交警總隊車輛處負責人表示:“每個省市可根據當地情況決定實施國Ⅲ排放的時間,就是說既可以提前實施,也可以延后實施。”
汽車制造商提前完成在產車型國Ⅲ“改造”
汽車廠商對國Ⅲ排放標準反應最為強烈,幾乎所有汽車制造商都在三四月份完成對其在產車型符合國Ⅲ排放標準的“改造”,有些廠家甚至更早。長春大部分汽車經銷商表示他們已提前降價促銷國Ⅱ排放的機動車,降幅都在千元以上。一汽轎車吉林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吳長海表示:“早在4月份就接到廠家通知,目前銷售的機動車全部達到國Ⅲ排放標準。其他經銷商也表示現在銷售的新車全部達到國Ⅲ排放標準。”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發達城市原本環保要求就比較高,所以他們實施國Ⅲ排放相對容易操作,環保政策搞“一刀切”并不適合各地情況;吉林省何時實施國Ⅲ排放要省環保局、交管、發改委等各部門共同協商。長春市公安局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表示:“雖然目前長春沒有接到實施國Ⅲ排放的明確通知,但不等于長春不實施國Ⅲ排放法規。特別購買國Ⅱ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車主,要盡快落籍、上牌照,以免正式實施國Ⅲ排放法規后措手不及。”(邢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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