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去年夏天將自己的車賣了出去,在停駛之前辦理了過戶手續。最近,在辦理奧運期間的養路費退費時,工作人員告訴劉先生,辦理退費時需要攜帶車輛行駛證的原件,并且養路費將退還給現在的車主。可劉先生卻認為,“誰交的錢就應該退給誰”。
劉先生認為,在繳納養路費時,路政局的電腦里應該會有對繳納人的信息記錄。現在車已經過戶出去了,行駛證原件現在肯定無法出示了。即便是這樣,通過電腦里記錄繳納信息,也可以返還養路費。路政部門退還養路費時,應該考慮保護和他一樣轉讓汽車的車主的利益。據了解,現在第一批養路費返還已經結束,第二批養路費的返還也將在近期進行。
由于車輛是賣給了二手車公司,要找新車主索要退還的養路費,難度很大。“當初賣車的時候,沒想過養路費的事兒”。
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管科,工作人員表示,首先,原車主已經沒有相關車輛的證件。目前,養路費都是跟著車輛走的。由于北京市機動車數量龐大,很多車輛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變動頻繁,以現有的規定,是無法歸還原車主養路費的。因此,原車主只能尋找新車主協調養路費一事。工作人員建議,車主在賣車時應該把這部分因素考慮進去。另外,工作人員表示,群眾咨詢有關問題可撥打征管科的熱線電話或登錄相關網站。(記者軒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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