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規定
據了解,國內汽車的投訴量連續3年每年增長100%左右,引起汽車投訴增多的主要原因有:汽車價格戰導致部分廠商在零部件上偷工減料;一些廠家為了迎合消費者求新求變、崇尚個性的心態,頻繁推出新車型,縮短新車的研發期和測試期,致使一些新車的質量先天不足;汽車售后維修服務跟不上等。
由于汽車三包規定遲遲未出臺,使得越來越多由汽車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案懸而未決。首先,“誰投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在解決汽車質量問題糾紛時顯得很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評判標準,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舉證。
其次,高昂的鑒定費用也可能讓消費者中斷維權道路。因為借助權威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消費者要事先承擔技術專家的交通費、高昂的設備使用費、技術檢測費、各種試驗費用,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
最后,索賠過程難。由于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精力和財力都有限,而有的汽車廠商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往往采取拖延戰術,消費者往往經不起拖延,無奈地接受廠商的“不平等和解協議”。
所謂的汽車產品“三包”規定,是指家用汽車的修理、更換和退貨這三項責任,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即,在汽車使用兩年或行駛4萬公里以內時,如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憑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更換或退貨;造成損失的,銷售者、生產者、修理者應根據規定負責賠償相應損失。修理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向經銷商提出退貨要求。
長期以來,針對汽車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國內大多是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處理。中國消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誰來認定汽車質量問題,如何平衡汽車制造商、銷售商、修理商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成為決定汽車三包規定出臺的關鍵。
汽車“三包”規定的實施,是解決目前汽車消費投訴的當務之急。如果能很好地實施這一規定,汽車召回時遇到的一些瓶頸問題,也將迎刃而解。據了解,在新的汽車“三包”規定中,汽車的產品質量檢測費用由生產者承擔,改變以往“誰投訴誰舉證”的做法,確!叭表樌麑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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