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29日)從“2008年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與交強險制度相配套的一項重要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可期在年內出臺。救助基金設立后,對我國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其中包括對交強險經營成本產生一定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應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于解決肇事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肇事后逃逸或搶救費用超出交強險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等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喪葬費墊付等社會問題。《條例》規定,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負責制定。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工作組法律專家張海波昨日接受記者問詢時透露,據工作組了解的情況,目前救助基金已有基本成型的方案,預計在年內正式頒布。
據了解,按照相關部門初步達成的共識,救助基金的資金將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將國家所收取的交強險營業稅返還到基金中;二是按一定比例從交強險的保費收入中提取。其他來源還包括對未投保交強險行為的罰款、追償所得和基金滋息等。
對于即將“浮出水面”的救助基金,也有專家表示出了擔憂:“將來如果交強險的投保率上不去、肇事逃逸案件數下不來,尤其是如果醫院不能嚴格控制醫療搶救費用,救助基金就可能是個‘無底洞’。但救助基金主要靠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提取,這對投保人可能不公平。”
至于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可能產生的影響,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有一個匡算:“每從保費中提取1個百分點的救助基金,將增加行業5億元以上的外部費用。費用成本增加對交強險的盈虧有較大影響。”(記者 崔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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