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9日電 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何勇指出,中國國務院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10月部署以來,已取得初步成果。他并強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是廢除行政審批,而是該強化的強化,該弱化的弱化,該轉化的轉化。
何勇在接受官方人民日報的采訪時表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包括:
1,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徹底的清理。截至目前,國務院65個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共清理出行政審批項目4147項。其中,涉及經濟管理事務的2020項,涉及社會管理事務的1912項,涉及行政管理事務及其他方面事務的215項。
2,完成了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和處理工作。2002年10月16日,國務院作出決定,取消第一批審批項目。這次先行公布取消的789項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經濟管理事務的560項,涉及社會管理事務的167項,涉及行政管理事務及其他方面事務的62項。
3,及時加強了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導。按照國務院領導小組的要求,辦公室對全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了政策指導,先后出臺了一些針對性、可操作性都比較強的政策規定。2002年4月,確定了15個大中城市率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課題研究,此后又組織了國務院各部門開展這項工作。目前,課題研究工作進展順利,不少地區和部門已取得初步成果。
他表示,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對省一級政府部門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一些地方已經著手進行第二輪和第三輪改革,將改革延伸到地(市)、縣一級。
何勇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決不是僅僅為了減少一批行政審批項目,而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何勇表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五項原則。工作重點有兩個:一是突出抓好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落實。二是清理和規范有關經濟管理事務的行政審批項目。據統計,在現有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有關經濟管理事務的,占50%左右。
他強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要該強化的強化,該弱化的弱化,該轉化的轉化。所謂強化,就是要強化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公共服務職能和市場監管職能,創造有競爭力的經濟環境。所謂弱化,就是要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積極推進資源配置的市場運行機制。所謂轉化,就是把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調節的職能交給市場,把可以由社會中介組織解決的事情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群眾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交給群眾自己依法辦理。
何勇表示,下一步,要繼續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和處理工作,切實做到“應減必減”。國務院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在對各部門其余30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深入地研究和論證,仍有相當一部分項目需要取消和調整。
行政審批是中國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審批制度的弊端日益明顯,主要表現在:一,審批事項過多過濫,審批環節多、時間長。二是審批行為不規范,自由裁量權過大,辦事不透明。一些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也與濫用行政審批權有關。2001年9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隨后這項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健康有序地展開。(夏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