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羊年春節已臨近,這個傳統佳節往往容易成為行賄受賄的高發期。大貪官、沈陽市原常務副市長、沈陽“慕馬大案”主角之一馬向東早在2001年底已被執行注射死刑,檢察日報最新一期廉政周刊刊出馬向東當年在法庭上對自己“腐敗心靈軌跡”所進行的自我剖析。這名也曾對送錢的堅決予以謝絕的官員,坦言他蛻變的三個階段。
我過去萬萬沒有想到,自己會蛻變為一名腐敗分子,接受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制裁,這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劇。面對多年來犯下的種種嚴重罪行,我羞愧萬分!我的蛻變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防線松懈
那是1985年我擔任沈陽市商業局局長后,為了增強國有商業總體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我狠抓了商業老企業的更新改造,新建、擴建了十幾座現代化大型商業設施,使國有商業經濟效益逐年大幅上升。在事業發展較為順利的情況下,我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1986年,有些下屬干部開始到我家,匯報工作,聯絡感情,尤其在春節期間以給小孩“壓歲錢”為名義,送給我幾百元、上千元。開始我也曾堅決予以謝絕,但后來感到情面難卻,不收怕傷了對方感情,就收下幾份。
豈不知這個防線一旦松懈,就一發不可收拾,以后逢年過節給我送錢的人數越來越多,送的金額也逐步增加。1991年5月開始,我先后擔任沈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商辦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職務,城建、交通部門和縣、區一些干部為了謀求我對他們個人及工作上的支持、關照,也在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義給我送錢。我雖然也拒收一些,但由于貪心作怪,對那些自己感覺“靠得住”的,請托的事情不出“大格”的,也就收下了。
開始收錢時,我也曾忐忑不安,夜里睡不著覺,想著如何把錢退還,可是時間長了,次數多了,膽子越來越大,甚至心安理得了。
第二階段:私欲膨脹
1997年年底,我擔任沈陽市常務副市長后,手中的權力更大了,圍前圍后討好我的人也更多了,我的私欲也更加膨脹起來。我不僅收了下級干部的錢,也收了一些私企老板、外商的錢,一次受賄的金額有時高達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由于我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自認為是商業經營管理的專家,智商和經營管理的能力比社會上那些民營企業老板高許多,就是和一些國外大老板比也不遜色。看到他們那么富有,那么瀟灑,自己內心是不平衡的,也想退下來時品嘗一下當老板的滋味。幾年來,我大肆收受賄賂、聚斂錢財,也是為自己將來從“官場”退到“商場”鋪后路。
第三階段:參與豪賭
1997年至1998年,我直接負責組織操作,從境外引進8億元人民幣投資建設了沈陽大二環工程,改造了市區主要廣場、街路,使城市形象出現很大改觀。在出境進行引資洽談過程中,工作非常緊張勞累,我于是產生了想放松休整一下的想法,開始由接待方人員和下屬干部拉我到賭場開開眼界。在那里,我完全被賭場氣氛和贏錢的甜頭所吸引并親身參與其中。
1998年以后,每到香港洽談項目時,我大多都借機去澳門參與賭博。在馬來西亞、韓國等開展招商引資活動中,我也悄悄跑到當地賭場碰碰運氣。開始是用個人的錢去玩,1998年3月,下屬干部從別人手中借來巨資參賭,我得知后,非但沒有堅決制止,反而也多次在賭場接受下屬干部給的一些籌碼去參賭。
我由一個普通勞動人民的兒子,一步一個臺階地走上領導崗位,又迅速跌入犯罪的深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是我跌入罪惡深淵的關鍵原因。過去在領導崗位上,我也學習過法律知識,但沒有聯系過自身的問題,沒有從法律高度認識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嚴重程度,從而主動中止犯罪,而是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認為給自己送錢的人絕大多數都是下屬干部和朋友,不會出賣自己。同時,還一味認為自己雖然憑借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收取了他人錢財,但是對他人請托的事情屬于政策允許范圍內的才幫忙辦理,提拔使用的干部也是基本符合條件的,因此,我的問題不容易暴露。同樣是因為僥幸心理,我在1999年7月2日被中紀委審查后,不但沒有徹底向組織上交代自己的嚴重問題,而且還千方百計開脫罪責,甚至出現串通案情、違反監規等嚴重問題,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結果適得其反。
沉痛的教訓使我認識到法律的尊嚴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客觀規律性。任何人只要違法犯罪,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整理崔潔肖水金)
[背景資料]馬向東,1953年5月31日出生于遼寧省沈陽市,沈陽市原常務副市長,沈陽“慕馬大案”主角之一。2001年10月10日,馬向東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同年12月19日在南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