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日電 臺“國防部”的“軍備局組織條例”今日通過審議,決定“未來武器系統與軍事采購、‘國防’工業發展、軍備交流合作等重要工作,將由‘軍備局’依專業分工原則執行,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
據臺灣媒體報道,“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了所謂“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據稱,因應“國防二法”確立“軍政、軍令、軍備”3大體系專業分工的需要,條文中規定設置“軍備局”以“管理未來軍備決策與咨詢事務,負責處理軍備政策和制度規劃,以及負責督導各專業機構執行購買武器與軍備、營產管理和支持后勤等事務。”
此條例的相關規定中,“軍備局”將來為“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部隊使用的公有不動產的管理機構,且當臺當局需要發展“國防科技工業”時,“軍備局”則可申請“行政院”核準投資生產事業。
此外,該條文規定,“軍備局”需設置“局長”1人及“副局長”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