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2003年春運期間,上海鐵路局將繼續對部分列車票價執行政府指導價,部分列車票價將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實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具體涉及上海鐵路局直通旅客列車票價上浮的范圍及時間為:
春節前:由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鐵路分局始發,終到局(省)為北京、鄭州、濟南、南昌、成都鐵路局及湖南省的列車。上浮日期為1月24日至30日。
春節后:(1)由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鐵路分局始發,終到局(省)為北京鐵路局及福建、湖南省的列車,上浮日期為2月6日至18日;終到局(省)為哈爾濱、沈陽鐵路局及廣東省的列車,上浮日期為2月6日至20日。(2)由蚌埠鐵路分局始發,終到局(省)為北京、哈爾濱、沈陽鐵路局的列車,上浮日期為2月6日至20日;終到局(省)為廣東、福建省的列車,上浮日期為2月3日至17日。(3)由上海鐵路局始發終到烏魯木齊鐵路局的列車,上浮日期為2月11日至25日。
同時,上海鐵路局管內列車票價相應實行浮動,上浮的范圍及時間為:
南京、上海、杭州、福州鐵路分局之間及始發到安徽省的列車,上浮時間為節前1月24日至30日和節后2月6日至18日。安徽省始發到南京、上海、杭州、福州鐵路分局的列車,上浮時間為節后2月3日至17日。票價上浮的幅度為:硬座15%,其他席別20%。
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凡節后票價上浮的列車,在1月31日至2月2日實行票價下浮,下浮的幅度為10%。
學生票、革命傷殘軍人票價不上浮,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比照革命傷殘軍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