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依照美國現行規定,留學生在畢業或結業后,可于60天內申請實習;但2003年1月1日起,留學生必須在學業結束之前提出申請。因此美國移民局特別提醒在2002年秋季班畢業或結業的留學生,必須盡快辦理實習申請,否則2003年一到,就無法再申請實習了。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依照新的規定,移民局允許外籍留學生在每一級的高等教育結業后,都能有一個為時12個月的實習機會,例如留學生在大學畢業后,可以申請12個月的實習;如果留學生再留下來攻讀碩士學位,等碩士學位結業后,仍可以再申請另一次12個月的實習。唯一的例外是,留學生在學期間,根據學科需要,已有一年或以上的學科實習的話,畢業后,就不再有實習的機會。這項規定與現行的規則相似。
須注意的是,不能在所有的學年、學科都結束,畢業之后才提出申請;必須要在學年結束之前,把申請實習的手續辦好。
新規定適用于所有目前已經在美國的外籍學生及2003年1月1日以后抵達美國的F-1學生簽證的持有人。但是必須是全時就讀學生,才可申請實習(OPT)。在學年開始的90天之前,即可提出申請;但是開始實習的時間,必須在學年結束之后。
新規定要求,在畢業或結業后的14個月之內,留學生必須完成其12個月的實習。換句話說,留學生在畢業后,可以暫時不開始實習,但在畢業或結業后的兩個月之內,必須展開實習,否則無法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實習。
畢業生及結業生的申請,以畢業或結業典禮的時間為準,例如留學生在2002年的圣誕節之前,已修習完畢所有的課程,但是畢業典禮在2003年的1月10日,其申請實習的表格,必須在2003年1月10日之前,送到移民局佛蒙特處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