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十二月二十日電(記者劉永)廣東省物價局今日就二00三年春運廣東省公路客運票價上浮幅度及有關事項做出規定,二00三年春運期為四十天,各地票價最高上浮不超過百分之六十五。
記者今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二00三年春運期從一月十七日至二月二十五日止,節前十五天,節后二十五天。春運期間,廣東公路客運基價標準及票價計算公式,繼續執行《關于二00二年春運廣東省公路水路客運票價上浮幅度的復函》的規定。票價構成中的客運附加費、燃料附加費、支線補貼、過橋過路費和旅客站務費不上浮。
整個春運期間,廣東各縣(縣級市、區)行政區內,線路起止站在鎮與鎮之間的短途公路客運票價,可按基價上浮幅度不超過百分之三十;
城市有線路編號的公共汽車、中巴、出租車、過江輪渡等公共交通票價一律不上浮。
廣東省物價局還規定,各公路客運站場和客運企業,應在進入春運期前十天,公布具體的春運客運票價。該局表示,將對擾亂春運客運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從而維護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