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在“中華開發總經理”胡定吾重誓未涉及新瑞都案后,蘇惠珍今天在記者會上出示委任顧問合約、律師函、股份轉讓證明書、銀行匯款影本、聯帶合約等相關文件,做為她指控鄭士豪充當胡定吾“白手套”的證明。
“新瑞都案”核心人蘇惠珍今日提出流程表和簽約委托書,指該案中鄭士豪幫胡定吾收款4200萬。她說合約簽約人中有一人曾任美國“臺灣人權協會會長”,這些人雖不愿面對媒體,不過愿在檢調約談時證明鄭士豪“是拿誰的招牌簽合約”,以及胡定吾是否涉入新瑞都案。
但至中午時分,島內媒體通過與前“全美臺灣人權協會會長”黃玉桂電話聯系,黃表示在1997年她回臺偕同蘇惠珍與鄭士豪所代表的“世貿投資顧問公司”簽訂委任顧問合約,當時鄭士豪自稱與前“中華開發公司”總經理胡定吾是“拜把兄弟”,關系很好,因此新瑞百貨才會與鄭簽訂顧問費那幺高的合約。
蘇惠珍在記者會后也與黃月桂通電話,兩人決定在新瑞都股東會中提案,委托律師向胡定吾提出“告訴”。
同時,一位周姓“重量級人士”也是新瑞都股東,在得知胡定吾自陳“擋掉新瑞都案”后,他也表示愿意出來作證。
據蘇惠珍表示,1998年期間鄭士豪及胡定吾的父親擔任日月光董事,鄭士豪向她表示可以幫新瑞都規劃、設計、招商、集資。當時雙方簽約言明鄭可獲10%新瑞百貨控制權,即認購權,不過她還要退還鄭士豪金額。她說鄭士豪當胡定吾“白手套”協助收款,但她質疑:“以鄭的行情有那幺高價嗎?”
蘇惠珍強調,在劉泰英遭檢調“約談”后,胡定吾曾透過關系人傳話,表達他可能“升任中華開發董事長”,表達還有與蘇惠珍合作空間。不過,蘇惠珍表示,她在上周五已主動取消與胡定吾的協商,她并強調“兩人的恩怨已非還錢可以解決”。
對于鄭、胡之間的“白手套”關系,根據蘇惠珍說法,包括1998年底,因為開發案沒有進展,她要求停止合作關系,但鄭表示是要對胡有交待,要蘇支付3600萬,并表明其中一半是要給胡。2001年初,鄭士豪再表示可代為向胡說項,要求將新瑞都案內裝工程交胡所推薦的營造商承攬,并要求回傭1500萬,并以假募股合約行收錢之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