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昨天在公開演講中指出中國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三個問題,并透露人民法院將從八個方面進行司法改革。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肖揚昨天在中國人民大學“大法官講壇”做首場演講時說,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一、司法權力地方化。由于人民法院的產生、法官任免、司法經費等都在同級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導致了司法權力的地方化。
二、審判活動行政化。長期以來,法院在一些重要環節上沒有按照司法工作方式從事審判活動,反而借用了行政工作方式處理案件、管理審判工作,審判職能的作用受到影響。有的地方把法官當做行政官員管理,加劇了審判活動的行政化。
三、法官職業大眾化。相當一部分法官職業化程度不夠。
肖揚說,根據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和人民法院正在進行的改革實踐與改革規劃,人民法院將從法院體制、人財物管理體制等八個方面進行司法改革,具體包括:
一、改革法院體制。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為建立科學的法院體制提供了依據。涉及法院體制的問題很多,改革難度也最大,主要包括法院產生體制、法官任免體制、法院設置及法院內部機構設置體制、專門法院制度、法院司法行政管理體制、法院與其他機關職權劃分,以及設立司法區的可能性等。
二、改革法院的人財物管理體制。十六大報告將其單獨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內容,這一改革要求建立法院財政經費保障機制,避免地方對法院人事任免的不當影響,切實保障審判獨立。
三、建立健全審判保障制度。包括法官的身份保障、任職保障、待遇保障制度,審判過程中的法官之間、審判組織之間、法官與院長庭長之間的內部獨立保障制度,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審級獨立保障制度以及干擾司法的有效懲罰機制。
四、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審判管理制度。要突出審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法官會議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確保司法公正。
五、完善訴訟程序制度,改革審判工作機制。應當繼續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簡易程序制度改革、專業化案件審判程序改革、證據制度改革、審判組織制度改革,研究審級制度改革,以及維護司法裁判既判力和權威性的有關制度的改革。
六、改革執行體制和執行工作機制,解決“執行難”問題。要做到實質意義上的“審執分立”。
七、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進一步研究接受人大監督、檢察監督的范圍和方式。
八、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以法官職業化為主線,改革法官培養機制,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官提名制度”,擴大法官選任程序的公開性、廣泛性;建立健全法官輔助人員制度,改革法官懲戒制度,加強對法官的職業道德約束。(劉萬永)